连信用办〔2020〕1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信用办: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2020年2月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实施“群防群治、抗击疫情”若干措施的通告》(连政发〔2020〕12 号)精神,以及省信用办工作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个人失信行为信息归集和联合惩戒工作,为全市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惩戒的主要对象
认定、归集、惩戒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的个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黑名单”,主要包括:
(一)个人隐瞒病情;
(二)个人隐瞒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
(三)个人隐瞒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
(四)个人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
(五)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个人失信行为。
以上失信个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各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二、归集上报个人失信行为信息的数据项
(一)报送的个人失信行为信息数据项包括: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违法失信行为事实(不良行为)、处理或决定主要内容、失信认定依据(选填)、认定日期、认定机关全称、备注(选填)、信息源头部门全称、提供单位全称、提供日期、失信严重程度(选填,一般、严重失信黑名单)。
(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黑名单”时,在“处理、处分、出发或决定的主要内容”栏目下应同时标注认定文号、处罚或法院判决主要内容。
三、开展联合惩戒
(一)一般失信行为个人的惩戒。主要依据《连云港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8〕166号)文件中第六项“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相关要求或其他法律规范明确的惩戒措施实施惩戒。
(二)严重失信“黑名单”个人的惩戒。主要依据《连云港市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8〕96号)文件中相关要求或其他法律规范明确的惩戒措施实施惩戒。
四、信用修复和权益保护
失信个人信用修复和权益保障主要依据《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连政办发〔2018〕96号)文件中第四章“信用修复和权益保护”相关要求实施,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工作职责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个人失信行为认定信息归集和联合惩戒工作,要在各部门统一领导下,坚持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要求,贯彻依法依规、有序规范、精准施策、及时有效的原则,明确细化部门职责和责任人任务。
(二)及时报送信息报表。各部门、各县区应在失信行为认定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报送工作,填报《连云港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失信名单报送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报送扫描件至市信用办,并按职能实施联合惩戒。
六、其他
(一)国家、省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通知工作要求终止日期与《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明确的终止日期同步终止。
(三)本通知由市信用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市信用办周晶晶联系电话:85827280(政务通:541167);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蒋玉哲联系电话:85511979(政务通229610),报送邮箱:lygjxwxyb@163.com。
附件:连云港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失信名单报送表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传真:0518-85802125 邮编:222006 网站标识码:3207000006 苏公网安备32070502010637号 网站地图
市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 电话:0518-85812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