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强化科技创新的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适应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新模式,进一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稿)》(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修订稿)》)。
一、修订背景
2019年,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连政发〔2019〕108号),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快速发展壮大。2021年,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1〕21号)提出“从2021年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将以地方为主组织实施,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地方培育库,并配套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省级层面不再统一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按省级新的工作模式,各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需修订完善。
为适应省级工作要求,提升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水平,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强富美高”新港城提供有力支撑,在充分学习借鉴苏北其他市先进经验基础上,从我市实际出发,市政府出台了《若干政策(修订稿)》。
二、研判和修订过程
一是调研起草阶段。为做好《若干政策(修订稿)》的修订工作,2021年2月起,市科技局多次对接淮安、徐州、宿迁、盐城等苏北兄弟城市,了解各市高企培育政策修订内容与进展。苏北其他四市新政策平均水平是给予首次认定高企奖励47.5万元、再次认定奖励15万元,均提高奖励标准。另外,徐州市、盐城市明确了引进高企目标,并给予政策支持。我市现行政策为对纳入省高企培育库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奖励,对入库培育后首次认定为高企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企给予10万元奖励,培育政策力度低于苏北平均水平。在认真分析研究并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基础上,从我市实际出发,重新起草了《若干政策(修订稿)》,提高培育政策力度。
二是征求意见阶段。市科技局内部组织多次研讨,对文件初稿进行修改;随后,将文件征求意见稿发至市级相关部门和县区、功能板块科技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市科技局同时在官方网站对外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8家单位和部门回函,其中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连云港银保监分局、东海县科技局、灌云县科技局、灌南县科技局、赣榆区科技局、连云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等10家单位明确无修改意见。市财政局无明确修改意见。市人才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管理局、市税务局、海州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科技局7家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三是修订完善阶段。对于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与相关单位积极沟通、局内充分讨论,广泛吸收采纳修改建议,结合国家、省、市最新精神与要求,对文件不断修订完善,经局内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若干政策(修订稿)》。
三、修订内容
《若干政策(修订稿)》分为4个方面、共15条。
第一方面是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要包括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入库培育企业贡献奖励机制、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降低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门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等5条政策。对原政策进行修订,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奖励范围,提高奖励标准;增加了对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市的企业的奖励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助;同时提高了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标准。对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首次达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8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市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年度评价且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补助。补充了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全面执行国家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执行2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此基础上可再按不高于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给予奖补。将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高新区、经开区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二方面是提升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高层次人才等3条政策。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对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市“花果山英才”计划予以优先支持;在生活(综合)补贴、安居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真正将研发机构建在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到企业、创新人才、高校专家和技术引入到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实力和创新发展水平。
第三方面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主要包括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培育行业龙头创新型企业等3条政策。对原政策进行修订整合,不再要求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由市科技局建立全市科技企业“白名单”;支持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纳入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开辟绿色通道,重点培育辅导;增加了培育行业龙头创新型企业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专注细分领域、精耕细作、做精做强,打造一批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培育一批潜在独角兽和独角兽、瞪羚企业;对首次获批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第四方面是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主要包括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政策、激励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容错机制等4条政策。对原政策进行修订,增加专利预审和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相关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的专利申请,符合专利预审或专利优先审查规定的,由知识产权部门进行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商业秘密专门保护机构和专职辅导人员。
四、下一步实施举措
一是积极督促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功能板块管委会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宣传讲解和培训辅导,确保政策宣传解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要求落实到位。三是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政策落实主体责任,把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列入各部门、各地区和各单位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加强督查问效,推动政策精准落地。
相关链接: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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