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科技管理改革,规范连云港市科技咨询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建设,完善专家遴选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市科技局出台了《连云港市科技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连科规〔2020〕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科研体制改革,要求规范和优化科技管理,2017年科技部出台了《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随后上海、天津、省内淮安等地相继出台了科技专家库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科技专家库的建立、专家遴选和使用。
二、《暂行办法》出台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科研体制改革,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新要求,市科技局出台了《暂行办法》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暂行办法》出台的文件依据有:
1. 《国家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办创〔2017〕25号);
2.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连发〔2018〕24号);
3.《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连科规〔2020〕2号)。
三、《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1.总则。说明办法制定依据、专家库性质、建立原则、管理机制,市科技局在各类评审评估、结题验收、评价奖励等常规业务环节所需专家,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从专家库中选取使用。
2.专家库建设。规定专家库由科技界、产业界、经济界、法律和管理界的专家组成,并对各类专家基本条件进行说明;明确专家遴选方式。
3.专家选取及使用。明确专家库依申请授权使用、专家抽取四项基本原则;以及更换调整制度、不予以选取或专家应当主动回避的情形。
4.专家权利和义务。明确专家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5.专家库管理与维护。提出每年组织一次专家信息集中更新;专家可随时在线更新个人信息,推荐单位负责专家信息的审核和重要事项报告;以及专家退库情形。
6.评价监督。建立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后期专家使用参考;强化专家信用管理,依据《连云港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记录信用行为和进行处罚;以及合法合规使用专家库要求。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技咨询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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