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在我市工作外国人的管理和服务,切实维护外国人及其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印发了《外国人在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2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以全球视野选才,放眼全球配置创新要素,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战略思想的具体实践。外国人才引进和管理是我市创新驱动、人才强市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加快推进“一带一路”支点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2019年我市获批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以来,对外国人才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市2009年出台的《连云港市聘用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09﹞2号)已不适合当前发展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管理范围已由外国专家扩大到在连工作的所有外国人,管理主体由市人社局调整为市科技局;二是聘请文教类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已取消,《外国专家证》已与《外国人就业证》整合为《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等政策变动;三是我国关于外国人在华工作的相关法规已经更新,管理要求和服务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为适应当前外国人人才引进和管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原《连云港市聘用外国专家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二、《管理办法》出台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外国人才引进的新要求,我们在原《连云港市聘用外国专家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组织修订了《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在连工作外国人的管理和服务,切实维护外国人及其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市引才引智环境,更加便利更加开放引进外国人才,支持我市经济的高质发展。《管理办法》出台的文件依据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6.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9.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1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16号)
11.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
12. 国家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管理办法》(外专发〔2008〕2号)
13.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短期来华相关办理程序实施细则》(外专发〔2015〕186 号)
14. 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15. 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16. 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交部、公安部《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外专发〔2017〕218号)
17. 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
18.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引进外国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20〕6号)
19. 连云港市政府《连云港市聘用外国专家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09﹞2号)
20. 连云港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连云港市财政局《连云港市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管理办法》(连人社规发〔2016〕2号)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32条,删除了原《连云港市聘用外国专家管理办法》中关于聘请外国文教类专家资格认可、外国专家证、商业医疗保险、宣传报道审核等内容,增加了工作许可证、邀请函、人才签证等聘用手续,并更新了管理服务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是在我市工作的外国人及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市科技、外事和公安等部门,并规定了市人社、教育、文化、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在连工作外国人的引进条件和程序。《管理办法》规定了在连工作外国人及其聘用单位的申请条件,明确了我市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3类,并实行分类管理。对我市急需的“高精尖缺”外籍人才,引进时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可以办理有效期最长为10年、多次入境的人才签证,在连长期工作的可以办理有效期长达5年的工作许可证,来连短期停留的也可以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外国人工作许可、邀请函、高端人才确认函和人才签证的办理程序和办理要求,并明确了工作许可申请人和聘用单位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三)在连工作外国人的管理要求。《管理办法》明确了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延期和信息变更等规定,要求在连工作外国人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要求外国人及其聘用单位应签订聘用合同,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费。《管理办法》提出市科技、外事、公安等部门应探索并实施外国人岗前培训、联合检查、失信联合惩戒、聘用单位法人约谈等制度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在连工作外国人违法违规行为,如违反劳动合同、非法就业、伪造证书、未依法缴纳个税以及危害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等,《管理办法》明确了外国人及其聘用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在连工作外国人的权益待遇。《管理办法》保护在连工作外国人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规定了外国人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时可按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相关规定申请调解和仲裁。外国人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或技术发明创造的,可以申请科技奖励或专利;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政策的支持,享有相关待遇;作出突出贡献的,还可以申请“连云港市荣誉市民”称号和“中国政府友谊奖”、“江苏友谊奖”等荣誉奖项。
相关链接:市政府关于印发外国人在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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