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0年5月22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科技创新领域,提出了“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揭榜挂帅”制科技计划项目。今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中明确,完善“揭榜挂帅”机制,支持有能力、有担当的团队承担产业基础再造、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重大科技攻关等重点任务。2021年我局印发了《连云港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连科规〔2021〕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探索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揭榜挂帅”,其中成果转化“揭榜挂帅”为省内首创。2021年以来,共立项实施市级“揭榜挂帅”项目28项,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根据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局重点工作安排,现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更名为《连云港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行动方案》
3.《连云港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4.《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连政发〔2021〕64号)
三、文件修订流程
一是调查研究阶段。我们根据当前“揭榜挂帅”项目的管理要求和上一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原《暂行办法》进行研究,明确相关修订内容等。
二是政策梳理阶段。对现有国家、省和我市涉及“揭榜挂帅”项目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结合我市实际,并充分听取高新处、成果处等具体实施业务处室的修改意见,修订完善部分条款,形成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是意见征求及完善阶段。6月30日,将《管理办法》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社会广泛意见征集,并征求局内相关处室和局领导意见;10月,将《管理办法》面向各县区科技部门、高校、企业征求意见,共1条意见已采纳。10月27日,《管理办法》通过专家论证,并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已通过法规处审查。
四、政策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个章节14条。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办法制定目的、遵循原则、推行机制和项目主要聚焦的范围,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征集、张榜发布、遴选立项等具体组织管理等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实施。
第二章为项目设置。规定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市科技局每年度根据科技计划和预算安排,统筹支持和资助一批科技“揭榜挂帅”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三章为发榜方与揭榜方。分别对两类项目中的发榜方和揭榜方应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主要为在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市内高校、科研机构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揭榜,关联交易方不得作为揭榜方。
第四章为工作流程。明确了科技“揭榜挂帅”项目按照征榜、选榜、发榜、揭榜、评榜、立项、管理及验收闭环流程管理,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依据合同对项目开展过程管理。项目以发榜方自我管理为主,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五章为项目监管。提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并对项目进行中可能出现的部分特殊情况处理机制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进行闭环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信用管理办法等执行。
相关链接:连云港市科技“揭榜挂帅”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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