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促进全市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政策举措,是全市近年来首个专门针对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出台的政策文件。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文件精神,以及关于推进高新区海州区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重要支撑点和新的增长极。目前,我市建有国家高新区1家、省级高新区1家。对照国家创新发展指标和全国排名靠前的国家高新区,我市高新区综合评价显示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创新核心区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一区一战略产业”特色鲜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亟需加快集聚,还需大力推进高新区争先进位、创新发展,缩小与先进地区差距。
2020年7月13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2020年12月18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2021年2月20日,省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苏政传发〔2021〕50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意见精神,在充分研究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意见后,2020年8月至11月,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县区政府、功能板块、市发改委等相关主管部门、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的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10条,采纳9条。未采纳的意见,已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分管市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和把关修改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实施意见》。
二、发展目标
坚持创新引领、高新定位、改革开放、特色发展,努力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到2025年,高新区体制机制持续创新,布局更加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创业环境明显改善,高新技术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成为高质发展先导区、创新联动引领区、体制机制创新示范区。
——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国家高新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7%以上,省级高新区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主导产业自主关键核心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国家高新区排名大幅跃升,建成一批高端人才集聚、特色产业创新高地。
——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前列,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形成一批标识度高的特色主导产业,为打造区域创新中心提供强劲新动能。
——经济贡献显著提高。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超过80%,省级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超过70%。高新区规上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比超过45%。
到2035年,建成一批具有地区影响力的高科技园区,主要产业进入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从总体要求、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培育壮大现代产业集群、全面深化开放协同创新、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强化组织管理七个方面阐述。
(一)总体要求。明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创新引领、高新定位、改革开放、特色发展为基本原则;提出了创新能力、发展质量、经济贡献等三个方面的发展目标。
(二)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集聚高层次人才,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
(三)全面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实施高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积极探索科技企业积分制,落实创业孵化载体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四)培育壮大现代产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加快发展“一区一战略产业”,加强战略前沿领域部署及优化创新空间布局,推动高新区加快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升级。
(五)全面深化开放协同创新。加快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支持高新区构建科技和产业、金融、贸易有效对接的联动平台。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鼓励高新区深度参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共建跨境经济合作园等海外园区。强化高新区引领作用,鼓励高新区跨区域配置创新要素。
(六)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双轮驱动,加大科技、土地、财政、金融等资源要素供给,持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和要素配置机制。
(七)强化组织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高新区予以积极支持。优化完善管理制度,坚持去行政化和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推行大部门扁平化管理。鼓励高新区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健全争先创优机制。
四、特色亮点
一是层次更为丰富。《实施意见》涵盖省级以上高新区、农高区以及待培育的园区,覆盖面更为广泛,体现了对区域创新发展更为全面明确要求。二是责任更为明确。明确市工信局、财政局等18个市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任务分工。强调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强化对高新区的指导和服务,共同做好高新区规划引导、布局优化和统筹协调等相关工作。三是指标更为细化。提出创新能力、发展质量、经济贡献等三个方面的发展目标,并提出到2025年,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规上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比等细化目标,进一步激发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四是地方特色更为明显。在推进特色园区建设、探索科技企业积分制、支持与自贸区等板块联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五、下一步举措
我市将围绕《实施意见》落实,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做好《实施意见》的宣传和解读,让地方政府、高新区、企业等各个方面了解、理解《实施意见》的实质精神和内容。二是优化高新区布局。在符合条件的县区选择产业基础较好、创新创业氛围活跃的园区新布局建设一批省级高新区,更好地引领带动地方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三是完善考核评价。衔接国家和省有关高新区指标体系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市高新区实际,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全市高新区争先进位。
相关链接:《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2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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