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构建有竞争优势的科技计划扶持体系,攻克制约我市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产业创新自主可控,根据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局年度工作安排,市科技局出台了《连云港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
2020年5月22日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实行重点项目攻关“揭榜挂帅”,谁能干就让谁干。《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科技创新领域,提出了“改进科技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实行‘揭榜挂帅’等制度”。国家层面对重点项目揭榜挂帅进行了部署,揭榜挂帅制科研立项是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一种必然要求。目前,山东、浙江、甘肃、海南等省份境均已实施开展“揭榜挂帅”制科技计划项目。省内南通、盐城等部分兄弟城市陆续组织开展“揭榜挂帅”制科技计划项目。
二、《办法》制定主要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2.《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连发(2018)24号)
3. 《连云港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个章节14条。
第一章为总则。说明办法制定目的、遵循原则、推行机制和项目主要聚焦解决我市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临港石化、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科技、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征集、张榜发布、遴选立项等具体组织管理等工作,集中组织、分批发布、依法依规推进实施。
第二章为项目设置。规定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市科技局每年度根据科技计划和预算安排,统筹支持和资助一批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第三章为发榜方与揭榜方。分别对两类项目中的发榜方和揭榜方应具备的条件作了明确。主要为在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和拥有重大科技成果的市内高校、科研机构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进行揭榜,同一项目发榜方不能作为揭榜方或项目合作单位进行揭榜,关联交易方不得作为揭榜方。
第四章为工作流程。明确了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按照征榜、选榜、发榜、揭榜、评榜、立项、管理及验收闭环流程管理,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依据合同对项目开展过程管理。项目以发榜方自我管理为主,项目完成后,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五章为项目监管。提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分配,避免产生知识产权纠纷。并对项目进行中可能出现的部分特殊情况处理机制进行了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了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纳入市级科技计划体系进行闭环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科技信用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执行。本办法有效期暂定两年。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科技“揭榜挂帅”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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