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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职能部门职责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0-08-25 浏览次数: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对外联络接洽工作;承担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风廉政信息工作;归口负责文件机要、档案管理、保密及涉案款物管理工作等。

组织部: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下属单位、派驻机构、市委巡察机构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牵头落实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运行维护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等。

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法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相关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问责等方面工作;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交办、批办和移交、报送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协调事项;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一至第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典型案件;可以办理下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等。

第五至第八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根据授权使用核查权限处置反映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第九审查调查室(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相关数据平台及业务系统的应用维护,提供信息查询和分析研判服务;负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电子数据调查和其他技术支持;协助开展勘验检查、鉴定等证据收集、固定工作;负责引进、管理和维护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方面的专业器材和技术装备;综合协调全市追逃追赃、防逃工作;研究分析典型案件;牵头负责相关专项工作及其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县(处)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对市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案件、申请复审案件等,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委巡察机构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财务处:负责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委巡察机构和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