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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2日至5月18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日,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加强领导、细化措施。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第一时间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了市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统一部署、整体推进整改落实。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进行逐条研究梳理,逐项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细化每个问题的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最终形成了《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报市委巡察办审核同意后,于7月26日正式印发。

(二)分类处置、扎实推进。对反馈问题做好分门别类,按照难易程度分类推进整改。对安全隐患排查、财经纪律执行、党组会议事权责界限、民主集中制执行等问题进行立行立改,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对需要建章立制、持续整改的,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提出中长期整改措施,并确保严格执行、常抓不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明确时间节点,扎实推进整改,确保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以上率下、主动担当。局领导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好头,做表率。涉及党建引领、意识形态、作风建设、选人用人等全局性重大问题由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牵头落实整改。其他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号入座,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并召开条线部门落实巡察整改专题会议,严格审查把关,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各承办处室和部门按照整改方案要求,逐条对照检查,逐条落实整改。7月27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依次开展对照检查和互相批评,直面问题不回避,从思想上、行动上、制度上进行全面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1. 关于“学习贯彻新思想、新要求不够全面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将相关内容纳入本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近期党组会已经学习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西藏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党组会专题深入研究推进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加强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统筹能力。三是加强林业生态保护,推行林长制体系建设,完成《连云港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审议稿),并上报市政府审议。四是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理念,积极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试点工作,完成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村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编制等工作,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

2.关于“助推高质量发展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继续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积极协调推进各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按规定进行规划编制和规划修改工作。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林地分级管理和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基本制度,确保年森林采伐量不突破采伐限额。三是针对近年发生的占用生态林地案件,及时落实查处整改工作。四是专题研究部署森林资源特别是林木覆盖率监测工作。

3.关于“生态修复推进乏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调查摸排采石宕口位置、规模、破坏程度、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治理或管护措施、存在问题等基本情况。二是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调查评价和专题研究工作,拟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编制;稳步推进市区矿山治理修复工作。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协助地方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马涧通道北侧边坡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四是落实宕口管护责任,部分宕口已设置挡墙、围栏等隔离措施,对宕口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全部设置警示标牌,落实群测群防体系,建立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巡查监测。

4.关于“机构融合未能做到形神兼备”问题的整改。

一是及时出台《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专题办公会议议事 规则(试行)》,明确议事范围涵盖了国土、规划、林业、海洋的相关业务。二是拟定《连云港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规划、土地、林业、海洋等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等。三是根据我局直属各事业单位特点,深入调研、提前谋划整改方案。四是出台市局管干部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干部交流轮岗、人员整合有制度可依,进一步科学推动局管干部队伍建设,对干部队伍不断进行优化调整,继续突出政治过硬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5.关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8月份和住建相关部门对接《商品房预(销)售业务共享方案》,努力达成共识。二是开展一、二季度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互查工作并通报互查结果。三是已优化实现一个环节办结、二手房转移+抵押业务“即办即结”、完税证明和身份证明材料自动获取等目标,同时将需要办事群众签字的材料合并到一窗受理申请表中,便捷群众、减少材料收取。四是上线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全市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江苏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抵押权首次登记、商品房预告预抵押组合登记、预告商品房期转现、抵押注销登记等业务网上办理,截至目前已办理三千多件。

6.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乏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指导赣榆区和灌云县进一步完善市场交易规则,印发《赣榆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赣榆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灌云县相关文件已报县政府审核,截至8月底,赣榆区入市成交工业用地17宗,面积67.4743公顷,成交价款1.9499亿元;灌云县入市成交工业用地5宗,面积16.1218公顷,成交价款0.2871亿元。二是努力推进农房发证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农房登记发证权属资料收集工作基本完成,三级确认公告工作已经过半,其中灌云县登簿率100%。

7.关于“规划管理存在功利性”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完成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修改试划成果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完成近期实施方案已取得批复,完成海洋“两空间内部一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初划成果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初步方案。二是实行“自上而下”整体把控与“自下而上”需求反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同步编制各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强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同步推进专项规划编制,做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三是在《连云港市猴嘴中心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东盐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墟沟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控规编制中更加重视民生配套的完善,引入“5-10分钟”生活圈概念,进一步补足短板,增强停车、绿地等相关配套,如将中小学、菜市场、停车场等专项规划中的布点严格落实到各片区控规中,在满足建设时序、空间布局等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将其布置在净地中并作为强制性指标加以控制。四是积极邀请区政府、功能板块以及市教育、交通、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参与规划编制中,并及时提醒区政府、有关部门推进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建设进度,充分发挥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五是印发《关于从严落实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编制的通知》,要求各分局、各赋权单位在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前,严格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等法定规划、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依规出具规划条件和红线图。六是将开发商越界建房问题及时移交城管部门,并抄送属地人民政府,持续跟踪并配合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8.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乱象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国家整治政策未出台前,在全省率先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转入处置阶段,实行周通报制度。5月12日以市政府名义向省自然资源厅提交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后续问题整改报告,并获得认可。二是督促东海县局对5起在基本农田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基本农田已恢复耕种,指导东海县制定《东海县田长制实施意见》。

9.关于“闲置土地处置难度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2021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各辖区处置任务,深入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截止目前,我市消化2009—2018年度批而未供土地1938亩。二是成立专班,建章立制,着力推进处置,召开全市及分辖区闲置土地处置推进会5次,实施挂图作战,建立月报制度,逐月填报工作进度。今年来,已完成处置闲置土地11宗1259亩,其中已开工7宗533亩,已收回4宗726亩。下一步,将督促各县区加快制定处置方案,多措并举,高效推进处置。

10.关于“履行监管职能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拟定《关于对规划审批赋权单位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关于对市局各分局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并进行第一轮征求意见,现正在修改完善,下一步,待完成后再次征求意见,完善后上报局长会研究。后续将根据上述办法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二是下发《关于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中赣榆等地虚假项目整改专项督查的通知》,赴赣榆区进行督导检查,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出现借复垦名义采石等现象。三是严格落实《连云港市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对海域使用项目通过无人机、遥感等手段进行监管,拟开展全市海域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用海是否仍然有化整为零、分解报批现象,对发现违规情况实行零容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重从快处置到位。四是督促赣榆区局对养殖用海项目进行自查,对发现分拆报批现象按程序注销,指导赣榆区拟定《赣榆区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出让方案草稿》。

11.关于“执法领域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管职责,市执法监察支队对委托各分局查处的案件进行案件审核、法制审核。二是召开全市海洋执法工作座谈会,制定2021年海洋巡查工作方案,联合市海洋与渔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海洋巡查,共同推进59宗海洋行政处罚案件强制执行工作,与连云港海警局共同制定执法协作配合办法。三是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推进实时智能监管系统建设,按照自然资源部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开展案卷评查,与市公安局联合起草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

12.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指导各县区按照国家、省、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制定本县区森林防火规划,按照《连云港市森林防火规划(2018-2025年)》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并督促落实,逐步完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二是认真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森林经营单位及时排除森林火灾问题隐患,森林防火重点时段要求各地加大护林防火力度并通过在主要进山道口、重点区域设立固定宣传牌、森林防火语音警示系统等方式加大森林防火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意识,杜绝林区违规用火行为发生。三是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日常监管,建立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点位长制”,印发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完善群测群防网络,组织对全市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加强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在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下加密巡查频率,强化日常应急值守,有效保障受威胁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四是在后腔废弃宕口设置警示标志牌,对滑坡区域进行封闭管养自然修复,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地灾宣传引导,禁止人为出入,同时督促电力公司科学评估选址,完成了受损电塔迁建工作。

13.关于“网络舆情处置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起草完成《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征求意见稿),健全网络舆情管理制度。二是邀请市网信办专家来我局举办舆情应对工作培训会,增强舆情防范意识,提高舆情处置能力。三是针对灌南县非法养殖梅花鹿问题,我局联合公安、市场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全市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大排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14.关于“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日常监督和考核评分实施办法(试行)》已完成初稿,并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及主体责任考核内容,近期待完成意见征求并进一步优化完善后予以印发。二是在全市系统开展“每周一学”活动,周一例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严明工作纪律,远离不良习气,牢记初心使命。至目前,年内市局已组织学习26次,各县区局、分局均开展相关学习。三是召开机构改革以来第4期“以案说风”作风建设现场会,对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例剖析警示,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

15.关于“日常监管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及时通报基层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针对基层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三是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明察暗访,提高基层干部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今年以来已开展明察暗访4次,到访基层单位23家。

16. 关于“调研指导基层不够”问题的整改。

  出台《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工作调研制度》,明确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领导干部作为调研人员,每月下基层调研的次数不少于1次。7月以来,9位局领导共下基层调研13次。重点围绕推进全市海洋预警监测、地质灾害防治、台风“烟花”防抗、林业病虫害防治;服务保障开发区重大项目落地;高标准谋划连云新城规划修编;督查推进连云区闲置土地处置;推动海州区土地出让金清缴,化解地块收储问题,加快经营性用地出让;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等方面工作开展调研,有力地推动相关工作开展和问题的解决。

17. 关于“行政诉讼败诉率较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争议案件办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增加行政案件败诉过错责任追究内容,倒逼各部门树立源头预防的理念,提升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二是在全市系统印发《关于2021年上半年行政争议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通报总结案件办理情况、应诉工作反映的主要特点、案件中反映的主要问题。三是灌南县局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案件,已于2018年1月12日履行完毕,并向灌南县政法委作出情况说明。

18. 关于“作风建设还有短板”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机构改革以来第4期“以案说风”作风建设现场会,对系统内发生的典型案例剖析警示,划定底线,追逐上线,提高作风建设水平。二是严格执行《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对推诿扯皮、作风散漫、履职不到位等行为及时处理。三是开展与税务窗口人员业务交流培训,共同推进“一窗受理”业务模式的深化。四是强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应用,协调市政务办及开发单位,目前已经对不动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平台移动端进行测试,多方位丰富“一窗受理”模式。五是不动产登记已实现“取号必办”“当日号、当日清”。六是连云区新政务服务中心尚未启用,我局与连云区政府保持密切联系,抓紧实现连云分局规划、登记等窗口同地办公。

19. 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正式印发。二是向各部门(单位)宣传常用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汇编中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三是相关人员已将不符合公务接待报销规定的费用退回。

20.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该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进行梳理,不符合发放的费用已全部退回。

21.关于“预算管理不精准”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遵循预算编制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要求,进一步细化日常支出计划,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将相关支出纳入部门预算基本支出范围。二是加强对项目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已于上半年全部拨付到位,项目资金总体到位率达100%。三是制作全局项目进度情况分析表,通报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项目执行动态变化过程,督促提醒项目承担处室推进项目按期实施。

22.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启动各单位离任审计工作确保各单位的任中、离任审计和财务检查全覆盖,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二是责成灌云县局将错支费用退还至项目账户。三是严格落实《连云港市海域使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拟开展全市海域使用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海域使用金或按规定办理减免手续,对发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四是责成赣榆区局和灌云县区对欠缴海域使用金通过电话催缴、网上公示催缴、下发催缴通告等方式进行全面催缴,截止目前,已收缴海域使用金300余万元。

23.关于“财务纪律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市局党组会研究如何加强规范公务出行和票据管理事宜,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出行、票据管理的通知》。二是向各部门(单位)宣传讲解财务制度与财经纪律,积极与各部门(单位)沟通解答日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疑惑。三是储备中心已收回长期挂账款。

24.关于“招标、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管理 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分散采购规定。二是指导海管中心、登记中心召开专题会议,分析总结问题成因,从源头上规范招投标行为,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

25.关于“资产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健全固定资产和不动产的明细表,不定期组织资产盘点,确保物、表相符。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所有固定资产处置和不动产出租出借均实行集体研究并报局党组会议决策,党组会议通过后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三是巡察发现的海州分局未入账闲置不动产,目前已全部评估入账,后期将按程序进行出租出借,避免资源浪费。

26.关于“议事权责界限不清”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程序,严格落实《中共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工作规则(试行)》《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等要求。二是严格议题上会程序。定期搜集议题内容,合理制定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议题安排,局党组会议议题由主办单位、处室报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形成一致意见后上会。局长办公会议题由相关单位、处室提出书面请示,经局分管领导提出书面建议。三是严格规范党组会议事表态发言,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表态内容。

27.关于“创新管理能力不强” 问题的整改。

一是着力提升创新创优能力,围绕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创新举措,深化改革,打造工作亮点,在争先创优方面取得新成绩。二是针对2020年综合考核情况,提交党组会研究,全面分析问题短板,部署2021年考核目标任务,明确分工。5月召开综合考核工作部署推进会,细化责任,全面做好2021年综合考核各项指标落实,争取年度有所进位。

28.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 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三是坚持实行重大决策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关于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党组成员对决策建议逐个表明意见,提高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29.关于“选用干部坚持标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专题学习《科级干部选任和职级晋升工作实务手册》,拟定我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和干部考察工作要求,明确干部考察内容和公示期要求并严格执行。

30.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现象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干部培养实际需求,结合本局干部培养现实条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分年度拟定干部培养提升长期计划,通过开设处长大讲堂、举办专题业务培训,年内安排干部素质提升培训班赴国内知名高校参训,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专业水平、素质能力。二是拟定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市局干部与分局干部交流任职、系统内外干部交流任用,处室和基层所超职现象已整改到位,无超职现象。

31.关于“人岗适配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多业务角度、多层次的专题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根据局直属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和编制空缺情况,向市委组织部门申报紧缺专业人员公开招录计划。二是推动相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能,晋升专业技术职称,推动专业技术干部专业化发展。三是选任年轻有为干部,推动局地干部交流任职,邀请上级单位和相关单位干部来我局交流挂职,推荐年轻有为干部到上级单位跟班学习锻炼。四是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定期举行执法监察业务专题培训班,通过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充实一线执法人员。自2021年度开始,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中,明确适合执法岗位要求的人选条件,优先补充基层执法人员,通过3—5年持续招录,使得基层执法力量有明显改善。五是加强与市委编办等部门汇报沟通,进一步优化理顺执法,针对我局部分情况较为特殊的行政执法事项,上报市政府同意采取委托执法等方式,委托连云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第三方执法,强化自然资源执法力量。

32.关于“党建引领作用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目前已有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的建设考核评分实施办法(试行)》,加大对全市系统各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目前已制定初稿,近期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即可印发。二是在全市系统开展党建工作交叉互查,目前已制定工作办法初稿,待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印发,各基层党组织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高。

3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不平衡”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品牌创塑力度,进一步开展“一局一品牌,一支部一亮点”特色打造,扩充品牌内涵、深挖工作亮点,打造党建“风景”。二是依托党组织换届年有利契机,扎实推进全市系统各基层单位实现书记所长“一肩挑”,统筹全市系统各支部委员配置,将更多业务骨干、年轻干部等吸纳到支部委员中。三是加大党务干部培训力度,确定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班,因前期疫情原因,拟于10月底前完成,目前已初步确定培训内容、时间、地点等。四是在全市系统开展党建工作交叉互查,目前已制定工作办法初稿,待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印发,各基层党组织相互监督、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高。

34.关于“制度执行缺少韧劲”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修订目前已有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党的建设考核评分实施办法(试行)》,突出“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考核权重,加大对全市系统各党组织党建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以考核传压力促落实求实效,目前已制定初稿,近期征求意见进一步完善后即可印发。二是责成东海县局石湖所更换党建栏宣传内容。三是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系统党建宣传阵地检查的通知》,9月份在全市系统开展党建阵地“过堂”自查、抽查,将陈旧、错误的党建展示内容及时更换到位。四是在今后党员发展工作中,严格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要求逐个票决研究,并规范记录。五是在10月份开展的党务干部培训中,增加发展党员程序的专项培训内容。

35.关于“落实巡察整改工作不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持续开展森林督查、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违法案件均被依法查处,毁坏的林地得到恢复。二是通过电视、报纸、公益广告、行风热线、宣传车、标语横幅、手机短信、科普广场等多层次、多形式的活动,开展了《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等林业法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三是云台山景观生态林马腰标段验收问题,专家组已有明确意见,2017年的清点清查工作即应视为竣工验收,财政资金无损失且取得超额效益,财政、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均认可。四是机构改革时根据单位职能、单位实际业务需求和个人专业特点对涉改人员进行定编定岗,全面消除混编混岗问题,确有需要的,经局党组会议研究,明确时间和职务,通过发文挂职等形式办理正式手续。五是根据市局、分局和基层所编制空出情况及时向市委组织部申请招录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同时加强干部局、地交流,开展干部交流任职,对部分在系统内工作时间较长的科职干部推荐到地方任职、开拓个人发展空间,吸纳地方年轻干部来系统内任职。自2019年开始根据单位实际需求累计补充城建规划等各类紧缺专业人才21人。六是出台《连云港市城乡规划编制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市规划局工作人员问责暂行规定》《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暂行)》等系列规定,并编印《市规划局工作制度汇编》人手一本,加强制度学习和应用,强化规划的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复,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杜绝擅改规划现象的发生,做到依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按章办事。

36.关于“审计整改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欠缴土地出让金的25宗地块已处置完成17宗,其中11宗收缴土地出让金18.5485亿元;6宗连云新城恒大养生谷项目采取了解除出让合同的处置方式,另收取其中4宗地块违约金3082.2万元。二是万发物流园项目、海州工业园供电局变电所项目已完成供地。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巡察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制定的整改方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务求取得实效。

(二)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我局实际以及巡察反馈问题,已完善业务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重点,推动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以制度建设的成效固化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果。切实加大制度执行力度,进一步严肃执纪、严肃问责,确保各项制度发挥作用。

(三)深化巡察整改成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将牢牢把握市委、市政府高质发展任务要求,积极谋划和加快推进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各方面工作,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措施,着力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改革发展,努力在深化巡察成果上见到新成效,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见到新成效,在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上见到新成效,全面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8—85520858;邮政信箱: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1号,邮编222001;电子邮箱:357598970@qq.com。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