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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委巡察办 发布日期:2023-02-10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7日至7月6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残联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18日,巡察组向市残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2022年8月18日,市委巡察组反馈会召开后,市残联党组高度重视,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8月23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成立市残联党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具体负责; 9月1日,形成《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责任清单,把每一项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9月14日,召开市残联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主题,认真开展查摆问题、剖析原因,梳理整改措施和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对‘两个格外’精神贯彻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加强学习。2022年9月13日,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两个格外”精神。9月1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党组成员对标“两个格外”进行查摆、反思。10月20日,开展党员固定学习日学习,市残联党组成员上专题党课,组织市残联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两个格外”精神。二是以“两个格外”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残疾人工作研讨。7月15日,市残联召开2022年度全市残联系统半年工作分析会,结合“两个格外”分析当前形势,研究如何更好的推进年度工作。9月8日,印发《关于召开全市残疾人工作研讨会的预备通知》,10月10日,印发《关于召开全市残联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务虚会的预备通知》,要求全市残联系统围绕“两个格外”精神,分析研讨如何科学有效推进我市残疾人工作高质发展,研究“十四五”期间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计划,因疫情等原因,会议以材料交流的形式开展。

2.关于“推动发展与上级要求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调整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及职责。定期召开市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会议,总结部署工作。二是成立市残联改革专班,对残联改革5类18项未到位的项目,明确具体时间表,责任分工到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县(区)以下残联系统的协管指导,特别是借助各级残联换届工作契机,落实好相关改革内容。

3.关于“政策宣传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残助残政策宣传全面提升残疾人政策知晓率的实施意见》、《关于2022年集中开展惠残助残政策宣传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在全市部署开展惠残助残政策宣传。二是各级残联积极组织开展惠残助残政策宣传工作。市残联印制宣传折页10000份和宣传册20000份,分发给市区各区(含功能区)。各县及赣榆区残联根据市区政策摘要修订本县区政策摘要,同步印制合计宣传折页、宣传册39000份,并在报刊、电视发布政策内容。市残联第七次代表大会期间采取新媒体、报刊、宣传册等方式,组织开展五年来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事业发展成就等系列宣传工作。与连云港报业传播集团、市广播电视台签订宣传协议,在音乐广播开设《助残之声》宣传栏目、在新闻综合广播开设《残疾人之声》宣传栏目、在连云港发布开设《残联》专栏,在新闻频道“港城365”开设《同在阳光下》专栏,全面强化政策宣传效果,提高残疾人及亲友对惠残政策知晓率。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残疾人政策宣传情况随机抽查制度,从2022年起,市残联对各县区惠残助残政策宣传情况进行绩效评估,重点对新评残残疾人(抽取人数不低于5%)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残疾人(抽取人数不低于5‰)对本地新出台政策的知晓率进行随机抽查。

4.关于“主动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主动与市医保局协商,降低“门慢特”办理门槛。截止2022年12月5日,全市共救助精神残疾人2940人,纳入“门慢特”保障范围2917人,纳入比例由7月份的74.2%上升至99.2%。二是制定《市委巡察市残联党组发现问题市县(区)联动项目整改工作方案》、《连云港市残联惠残政策落实核查机制(试行)》等制度文件,围绕残疾人权益保障深入开展排查,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残疾人辅具适配项目、精神残疾人基本用药服务、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盲人按摩机构创业补贴等15个项目的政策依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核查方式、核查周期、核查流程进行规范,全市残联系统常态化主动检视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三是与市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印发《关于梳理排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持证情况及做好残疾评定工作的通知》,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原则,对全市未持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名单进行排查,已有 1445人参加评残,964人经评残专家评定为精神类残疾人(已全部发证),491人不入级或评定为其他类型残疾人。四是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梳理市残联和教育部门、慈善总会、物价部门等部门困难学生教育帮扶政策,明确各部门政策和残联的教育补助政策可以重复享受,覆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教育全过程,涉及长期政策和临时资助,补助较为全面。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确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让残疾学生及其家庭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怀。

5.关于“政策争取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利用普法宣传、“两会”召开等时机,专题开展无障碍环境调研宣传,并向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在反映诉求、提供建议、加强监督、维护权益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成立各专门协会部分残疾人代表为主体的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加强对市区无障碍设施的体验。联合省开放大学和市开放大学,以党支部共建为载体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人才的培训。二是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深入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调研,在全市实现康复机构全覆盖和“应训尽训”。加大与市财政局的沟通力度,根据市县区财政状况,努力争取出台救助提标政策性文件,并组织落实。三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扩面。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范围的通知》,明确提出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全部纳入护理补贴保障范围,听力言语类残疾人不能享受护理补贴的瓶颈问题得到根本解决。联合民政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信息核对长效机制的通知》,做好新领证残疾人、残疾等级变动、残疾证即将到期未换证和未享受护理补贴的重度残疾人等信息比对工作。

6.关于“对重度残疾人‘一托了之’”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全市17个寄宿制托养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从服务机构资质、服务对象类别、服务人员资格证书、服务机构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问题5条,已全面整改到位。二是出台《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连云港市寄宿制托养机构膳食管理办法》、《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残疾人居家托养康复服务包(第三次修订)的通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对残疾人寄宿制托养、居家托养、日间照料的服务标准、安全标准和伙食标准进行了规范。三是加强机构管理,要求各机构按照《连云港市残疾人托养机构膳食服务规范》每日上传一日三餐照片,加强日常监督。出台《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寄宿制托养服务考核评估和经费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考核评估和经费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将考核分为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通过加权分数确定考核等次进行资金申请、资金考核和资金拨付。开展托养资金审计,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确保托养资金使用效益。

7.关于“托养中心资源使用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调研考察外市残疾人托养中心运行情况,重新定位托养服务中心三大功能(托养功能、培训功能、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功能),并围绕中心三大功能,将残疾人托养、培训、文体活动等业务融入中心工作,努力将中心打造为残疾人集中托养示范基地、残疾人培训基地、残疾人文体活动中心、残疾人辅助性就业资源调配中心。

8.关于“推动县残疾人之家运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对三县2016年以来建设的“残疾人之家”进行全面梳理,全面分析运营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运行率较年初有显著提高。

9.关于“残疾人工作保障薄弱”问题的整改。

一是配强配齐基层残疾人专职委员。根据《市残联机构改革方案》,制定年度专委选配实施方案,督导相关县区27个乡镇逐个解决。二是加强肢体残疾人违规驾驶非标车管理。召开市区肢体残疾人违规驾驶非标车问题研讨会,确定由海州区残联与市交警支队秩序大队联系,共同印制非标车上路不安全普法宣传册,引导教育肢体残疾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专项督查和通报机制,推进工作开展。三是加强专门协会建设。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的意见》,按照“成熟一个,登记一个”的原则,稳妥推进协会社团登记工作。搭好盲协组织架构,压实新一届盲协责任,迅速做好筹备工作,完成社团法人登记工作。

10.关于“就业保障成效差”问题的整改。

制定《2022年9-12月份工作责任清单》,重点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稳定发展。开展全市残疾人实名制新增就业信息的核实和录入工作,进行调查和“回头看”,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严格按全国联网、“跨省通办”有关规定,开展2022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全市按比例就业年审通过498家用人单位,年审通过人数1616人。截止目前,全市新增残疾人就业10171人(其中新增按比例就业和集中就业331人),新办集中就业企业6家,超额完成省定目标,残疾人就业率比2021年底增幅15个百分点,超全省就业率平均水平。

11.关于“技能培训针对性、实用性差”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残疾人技能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正确处理有实际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年龄”、重残人员参加培训问题,坚决杜绝“充数”、“挂名”培训情况发生,提高技能培训针对性、实用性。二是会同市人社、财政部门出台《连云港市市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管理,并由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机构、培训实施机构负责对参训残疾人开展职业技能考核评价,对合格的分别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等证书。三是积极推进各县区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制度。同时根据中残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的通知》和《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现有相关培训政策,细化工作流程和培训经费标准。

12.关于“破解就业难题‘一买了之’”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园2018年以来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园专题分析会及整改情况报告》,找出自身存在不足和问题。二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残联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意见》,明确工作措施,列出负面清单,在购买范围、采购环节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残联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三是拟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市区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办法》,调整市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发展方向,以政策导向为抓手,将创业扶持和孵化工作的着力点落实到实处,通过资金扶持,鼓励有创业愿望残疾人自主创业。

13.关于“对县区督查考核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加强学习,分析历年来绩效考核工作存在问题,明确树立通过绩效考核鼓励争先创优、鞭策后进思想。根据2022年度各县区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年度重点工作,制定2022年度县区残联绩效目标考核办法,明确各档次占比,拉开分值,促进全市残联系统形成 “争先创优”“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14.关于“信访件处理弄虚作假”问题的整改。

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市残联和东海县石梁河镇联合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资料显示,市残联工作人员在送达信访件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具体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沟通不到位,安排无关人员在信访送达回证上签字。市残联党组给予相关人员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处理。下一步,市残联将进一步加强对信访人员的培训和要求,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15.关于“残疾人服务热线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为更好的开展服务,市残联向12345服务热线再次提供了惠残政策和业务知识库,并请12345服务热线对其接线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16.关于“公勤车使用不合规”问题的整改。

召开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全体人员会议,集中学习市委、市政府相关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修改完善《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取消“用于员工上下班通勤”等相关内容。中心主任针对问题作自我批评和书面检查,重复领取的交通补贴全部退回。

17.关于“康复训练资金‘一拨了之’”问题的整改。

对全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制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在训残疾儿童伙食补助使用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实施康复训练机构专项资金使用常态化监督跟踪,将残疾儿童伙食补助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积极邀请纪检监察派驻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管,发动在训残疾儿童家长对伙食补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每年引进第三方会计审计机构加强对伙食补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在训残疾儿童伙食补助使用管理。

18.关于“未组织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问题的整改。

与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六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残疾人专项资金绩效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及省级残疾人专项资金绩效督查的通知》,于2023年1月对全市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19.关于“个别制度‘随人而走’”问题的整改。

印发《关于变更市残联财务审查监督组名称及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及时调整了市残联财务民主监督小组成员,明确职责;出台《关于进一步增强财务制度执行严肃性的相关规定》,加强财务制度执行。市残联财务民主监督小组每月开展1次工作,对市残联各项财务支出进行监督审计,确保财务民主监督落实到位。

20.关于“财务报销手续不全”问题的整改。

制定《关于进一步增强财务制度执行严肃性的相关规定》,严格各类报销手续。

21.关于“经费列支混乱”问题的整改。

组织财务人员参加绩效指标体系培训会议和内部审计人员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业务水平。

22.关于“项目工程存在廉洁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学习,通过邀请专家授课、参加省残联举办的政府采购业务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对财务工作人员、业务部门负责项目招标、采购人员进行专题辅导,全面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规文件。二是建章立制,市残联出台了《关于加强残联系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意见》、市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制定了《托养服务中心采购服务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招标工作。三是约谈招标代理单位负责人,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强调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四是明确负责纪检工作的同志监督单位招投标工作。市残联招投标工作规范性明显增强,杜绝了类似不严谨问题的出现。

23.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一把手抓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党组书记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结合党建工作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市残联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党组作为抓党建的责任主体,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抓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党组书记落实“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带头审议年度预算等重大事项,带头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带头抓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每季度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半年总结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年底听取党组成员述职,检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一把手”抓党建意识明显增强,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管理。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上,各党组成员对标“过好党的组织生活”进行查摆、反思,提高认识。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组织党小组长开展集中培训,明确党小组会会议内容和会议记录规范,要求各党小组对2022年以来的小组记录进行一次回头看,自查问题,及时整改。支委会每月对各小组组织生活开展和记录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做好指导与监督工作。通过整改,支部全体党员及领导干部对过好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思想认识上做到上水平,工作盘子上做到有位置,具体落实上做到有制度,确保组织生活不走过场。三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支委及各党小组长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和机关党支部工作规范,切实将机关党支部建设任务落实落细,提升机关党支部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牢抓实“三会一课”学习教育的载体和形式,通过实地参观、实境教育、微党课等形式开展党员教育,党支部“三会一课”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截至目前召开3次党员大会、11次支委会,党小组每月召开党小组会,每月10号、20号开展党员固定学习日活动,共计组织线上、线下学习20余次,主题党日活动3次。四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市残联党组对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中心组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党组书记带头上意识形态专题党课,党组每个季度要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落实市残联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信访处置预案等,加强对网站、公众号、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管理,在市残联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置党的二十大学习专栏。结合惠残政策宣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为残疾人办实事活动。在全市残联系统开展“讴歌新时代、一起向未来”残疾人读书分享会活动,展现残疾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引领全市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

24.关于“直属事业单位部分职能未履行”问题的整改。

依据“三定方案”,进一步厘清机关各处室和3个中心职能。10月19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职能调整, 12月6日,市委编办下达《关于调整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职责的批复》,同意职能调整。目前,在党组的领导下,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根据市编办批复的工作职责“指导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人才专业化培训,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组织指导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及相关工作,开展辅助器具适配各类专业人才培训、辅助器具适配政策讨论交流和行业技术指导推广工作”积极谋划,围绕主责主业为残疾人做好服务。

25.关于“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

经与市民政、财政、国资委、城建集团、金融控股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对接,初步形成市残疾人辅具发展中心深化改革方案,待报市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26.关于“用人未突出主责主业”问题的整改。

根据“三定方案”,围绕工作需要和人员状况,整合市残联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职能、目标,优化方案,并落实到位。

27.关于“干部工作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组织组工干部学习干部人事工作相关文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干部任用相关制度,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确保程序规范。

28.关于“编外用工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制定市残联编外用工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29.关于“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启动法律程序处理借款问题。2022年9月,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2022年12月开庭,待庭审判决后执行。二是积极对接组织部门,形成市残联中层干部调整方案报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持之以恒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下一步,市残联党组将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注重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学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四个意识”,自觉抓好党组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持之以恒,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继续推进整改责任制落实,以制度巩固整改成果。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深挖根源,集中整治,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改成果长效化;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手,确保整改到位。

(三)凝心聚力,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发展。会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宗旨,切实了解残疾人的迫切需求,努力扩大、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凝心聚力,全面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高质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850157;邮政信箱:连云港市海州区绿园路98号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邮编222000;电子邮箱:lygsclbgs@163.com。

中共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