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7月10日至9月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10月11日,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局党委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局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领会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和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研究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责任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和方向。 2.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局党委坚持全盘认领,不回避、不推脱、不遮掩,层层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局党委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组,明确具体职责。各处室按照巡察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要求,按照序时进度抓好落实。 3.坚持上下联动,统筹协调推进。加强与县区沟通协调和工作指导,坚持市、县区联动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巡察整改推进会,明确县区整改任务,通过任务交办、工作提醒、上门督办等方式,推动整改任务落实,在全系统形成协同负责、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关于“对新时代民政工作全局定位把握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组织研讨交流,用创新理论指导工作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加快构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制定我市低保收入豁免及标准等10类情形的扩围增效措施,新增低保对象4243名。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等困难对象因病返贫致贫预警监测,按规定和程序及时实施救助。出台了《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保障好特困人员生活。提高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72元。 二是完成编制并印发连云港市区“十四五”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巡察整改以来,新增3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转型升级工作和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问题已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三是组织召开行业协会商会座谈会,开展“问题大起底”大调研,分组走访行业协会商会60余家,当面听取意见建议,推动问题转办交办,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关于“执行惠民救助政策有偏差”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市在业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目前占比已经达到了72.2%,完成省定70%的目标。通过设立登记、换届、年检、抽查等环节开展宣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组织市、县区两级同步开展等级评估,目前,全市有等级社会组织已达967家。 二是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大统筹协调,会同乡镇(街道)逐一研究具体整改措施。对整改进度开展月调度,对重难点社区进行现场督导。目前,95家不达标的城市社区,已整改达标70个。 3.关于“运用新思想指导民政工作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于2023年11月提请召开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市民政局汇报2022年以来我市殡葬改革成果,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下一步改正建议;部分县区交流公益性公墓建设和丧葬礼俗改革相关经验;市领导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葬乱埋治理“回头看”工作,于2024年3月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督促各县区加快推进散坟平迁工作。 二是巡察开展以来,有2家医疗机构开办的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1家养老机构完成内设医疗机构,84家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全部完成了和医疗机构的签约合作,医养融合服务实现全覆盖。 4.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抓手,提升机构整体水平,目前全市在业养老机构获评等级占比达到了72%,完成省定“十四五”达70%的目标。2023年,完成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2217人次,为78名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发放一次性入职奖励或岗位补贴共21万余元。 二是出台了《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鼓励公办特困供养机构为社会老人提供有偿服务;推动农村敬老院通过公建民营、开门办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等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全市建成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110个。 三是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了定期通报机制,推进新建住宅区养老用房配建;全市所有街道均已建成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个别县区养老服务用房被挤占问题已得到纠正。 5.关于“社会救助民生底线兜得不够牢”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成全市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开展了全市村(居)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新一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面排查;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排查和保障工作开展重点督查,全市所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足额进行保障。 二是加强构建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落实常态化走访排查。与人社、教育、医保等部门签订了数据共享使用的合作协议,建立常态化数据比对的机制,并进行了16次数据交换,累计交换数据32273 条。加大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力度,按照逢进必核、存疑必查原则,加强对救助对象的核查比对和入户走访核实,提高精准救助率。2023年8月以来,按照救助类别向核对系统共推送193批次合计17334户次64424人次。 6.关于“殡葬事业改革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市、县、区民政局积极与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沟通会办,逐个公墓找出具体症结所在。巡察整改以来,已有2个公墓完成用地手续办理,5个公墓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预计今年上半年完成,其他各公墓也在积极推进整改中。 二是2023年安排8个公益性公墓改扩建项目纳入省民生实事,完善了祭拜台、停车场、公共卫生间等附属设施,进一步提升公益性公墓服务水平。今年继续安排8个公墓进行重点改扩建。全市新建成村级公益性公墓5个,有效缓解镇级公墓拓展空间不足问题。依托市殡仪馆,建设市级公益性骨灰堂,为全市居民提供骨灰安放服务,目前已建成格位9800个,有效补齐城区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短板。 三是会同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殡葬管理领域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明确了联合执法重点整治问题,建立线索共享、信息交换、结果互认三项机制,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为全市殡葬执法提供了政策保障。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殡仪馆、市人文纪念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纠正了公示栏内容不全等问题,取得预期效果。对2023年度行政处罚的事项进行“回头看”,对基层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并无反弹回潮。2023年全市民政系统开展各类执法培训14次,新增执法证持证人数7人,持证人员总数已达56人,殡葬执法能力明显提升。 7.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程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指导依法有序开展村(居)委会成员出缺补选,已补选村(居)委员会主任55名、副主任35名、委员176名。指导县区及时组织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2023年10月以来新招考160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薪酬待遇建议方案,将中心城区社区专职工作者基础工资基数提高1000元,分3年到位,2023年、2024年已实行。 二是加强社会组织的政策辅导和教育培训,2023年全市成立社会组织110家,其中社会团体4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61家、基金会2家。 三是截至2024年1月,已会同业务主管单位指导僵尸社会组织一家一策制订整改方案。致函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督促其指导整改主管的僵尸社会组织,同时向僵尸社会组织逐一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通过注销、撤销、激活等多种方式推动清理整治。 8.关于“殡葬领域违规收费屡禁不止”问题的整改 一是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修订了《关于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价格成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目前全市已有14个公墓完成价格成本核算,正在申请发改部门定价。市民政局、市殡葬管理处对三个功能板块公益性公墓开展执法检查,各县区民政局、殡葬管理所也对辖区公益性公墓开展检查和抽查,加强对各公墓日常建设和运营的监管。 二是会同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先后召开市区殡葬车辆执法协调会和市区殡葬车辆规范管理整改推进会,进一步明确了社会车辆规范营运相关要求。修订完善市区社会殡葬车辆管理办法,对社会殡葬车主集中开展一次行风警示教育。统一制作了标识牌,注明了车辆基本信息和举报电话,在社会车辆明显位置统一张贴。各县区殡葬管理所也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确保社会车辆规范运营。 三是组织全市殡葬管理部门对辖区公益性公墓开展检查和抽查,加强对各公墓日常建设和运营的监管,对存在问题的公墓进行行政处罚,促进各单位规范运营。 9.关于“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市民政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党委会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涉及党建、人事、理论学习等召开专题党委会,明确对职称评定等事项统筹每半年上会研究;印发《关于规范议题征集程序的通知》,确保会前充分沟通、会上充分讨论。 二是向归口指导的社会组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党的工作覆盖;指导有关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依规当选社会组织负责人,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编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手册》,发放《入党教材》,常态化举办社会组织融合发展主题沙龙,指导社会组织提高党建工作和内部治理水平。 三是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月排查、半年分析研判”,召开全年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将意识形态纳入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重要内容;举办党务干部培训班,将意识形态作为重要内容;开展职工思想状况调查,群众意识形态的认识明显提高。 四是推动组成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拟定《关于报送2023年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全局8个议事协调机构均已报送工作总结、谋划新一年工作,各议事协调机构发挥整体效应显著增强。 10.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市民政局党委廉政谈话制度》、《市民政局直属单位党支部纪检委员履职清单》、《市民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制定2024年内审工作计划,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机关干部、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开展元旦、春节前“纠四风”集中廉政提醒谈话;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组织签订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二是各县区民政局、各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确定1名行风建设联络员,建立全市民政系统行风建设联络员队伍;制定《关于建立全市民政系统“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四项机制》,组织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巡察整改推进会、开展全市民政系统廉政风险点排查,形成全系统联动抓行风作风建设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民政局、各功能板块社会事业局结合当地实际,分别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三是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市民政局各直属单位的内设机构和中层干部职数进行核定;印发《关于规范人事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层干部、内设机构调整相关程序;结合局属事业单位年终考核,开展专项督查。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突出责任落实,统筹推进整改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突出局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处室、单位的整改责任和县区、板块民政部门的属地责任,持续推进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切实把压力传导到岗、责任压实到人,巩固深化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狠抓整改的良好局面。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持续深化整改落实。针对养老服务方面问题,提请市政府召集县区政府研究会商农村敬老院向农村区域性养老中心转型升级方案和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解决方案,高位推动问题解决;针对殡葬设施供给和公益性公墓管理,督促县区落实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公益性公墓定价机制;针对僵尸社会组织清理问题,坚持市县区上下联动,同步清理整治。 三是突出常态长效,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局党委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加强成果运用、促进标本兼治,提升巡察整改的综合效应。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建工作水平的重要抓手,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展现新作为,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民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5573262;邮政信箱: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98号,邮编222000;电子邮箱lygsmzjjgdw@163.com。 中共连云港市民政局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