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出台《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列出容错纠错的正负清单,引导干部准确把握政策,卸下怕犯错的思想包袱,积极投身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一是正面清单激励担当作为。围绕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明确了12种可以容错的情形,如推进自主改革、试点改革等事项中,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创新方法疏通堵点,造成一定非议和损失的,等等。通过列出正面清单,给予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一定的“试错权”,让他们挺直腰杆,撸起袖子,大胆推动改革创新。
二是负面清单划出行为禁区。为教育引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和规矩,《实施办法》列出了不予容错的9种情形,与正面清单相互对照,便于干部把握政策。如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发生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等等。不予容错的核心是政治立场有问题的一律不容、廉洁上有问题的一律不容,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三是重抓执行推动机制落实。《实施办法》提出了容错的申请、调查核实、会商研究、认定等程序要求,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为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在容错纠错工作中的责任,特别强调问责机关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者责任调查中,要同步考虑问责对象是否存在容错情形,研究能否适用相关容错政策。对予以容错的干部,开展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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