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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列出正负清单推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
信息来源:市纪委法规研究室 发布日期:2018-08-08 浏览次数:


 



   近日,连云港市出台《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实施办法》,列出容错纠错的正负清单,引导干部准确把握政策,卸下怕犯错的思想包袱,积极投身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



 一是正面清单激励担当作为。围绕深化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明确了12种可以容错的情形,如推进自主改革、试点改革等事项中,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创新方法疏通堵点,造成一定非议和损失的,等等。通过列出正面清单,给予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一定的试错权,让他们挺直腰杆,撸起袖子,大胆推动改革创新。



 二是负面清单划出行为禁区教育引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明纪律和规矩,《实施办法》列出了不予容错的9种情形,与正面清单相互对照,便于干部把握政策。如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发生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等等。不予容错的核心是政治立场有问题的一律不容、廉洁上有问题的一律不容,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三是重抓执行推动机制落实《实施办法》提出了容错的申请、调查核实、会商研究、认定等程序要求,确保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为形成抓落实的合力,《实施办法》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在容错纠错工作中的责任,特别强调问责机关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者责任调查中,要同步考虑问责对象是否存在容错情形,研究能否适用相关容错政策。对予以容错的干部,开展跟踪回访,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进提高,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