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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三关” 杜绝线索处置“缩水”
信息来源: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发布日期:2018-02-23 浏览次数:


 问题线索处置,是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一项日常而又十分重要的内容。线索处置的基本程序是:经领导批准后开展初核,对问题线索失实或查无实据的给予了结,对问题线索属实且涉嫌违纪的立案审查。就是这个处置程序,其实恰恰隐含着审查调查工作一个重要的权力点,也是一个重要的风险点,就是:将重大违纪甚至违法问题线索模糊处理,将轻微违纪问题线索立案审查,最终导致大事化小、甚至小事化了。具体工作实践中,个别县区纪委监委也出现过这种线索处置“缩水”现象。连云港市纪委监委通过严把决策、监督、问责三个关口,切实杜绝线索处置“缩水”情况。



 决策关。问题线索经批准初步核实,由承办人拟定初核方案,交纪检监察室全体同志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坚决避免了“个别人”决定核“个别事”的情况。如今年初,纪检监察室对一名政协正处级干部初核方案集体讨论时,发现问题线索非常繁杂,有的涉及权钱交易、有的属于轻微违纪、有的又笼统难以查证,有同志当场提出:初核方案涉及到了具体人和具体工程,如此大范围、全方位初核容易打草惊蛇,甚至发生泄密问题。最终,经过集体讨论、反复琢磨、数易其稿,方案才逐级报分管常委(专委)、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进行三级审批,最后顺利实施。集体讨论、三级审批,给线索处置“事前”就戴上第一道“紧箍咒”。



 监督关。问题线索由案件管理室移交纪检监察室。但案件管理室对线索不是一交了之,而是对处置全过程实行跟踪监督。定期填写《问题线索处置监督审核表》,跟踪监督线索处置情况,提出线索处置意见;及时掌握线索处置结果,既知道已然、又了解所以然……案件管理室定期汇总、全程监督,给线索处置“事中”又戴上一道“紧箍咒”。对于涉嫌违纪、立案审查的,审查调查后交案件审理室审理。案件审理室不仅对立案线索的处置程序、初核方法、证据材料、处理格次等内容展开全面审理,而且对了结线索的调查情况、证据采信、处置意见等一并展开重点监督,防止出现漏核、轻核现象。案件审理室全面审理、重点监督,给线索处置“事后”再戴上最后一道“紧箍咒”。



 问责关。问题线索处置,市纪委实行终身问责制度,相关责任主体全部终身担责。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承担线索处置工作的主要责任;纪检监察室初步核实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承担线索处置工作的直接责任。案件管理室线索处置管理员、案件审理室案件主审员,作为线索处置直接监督员,也是直接责任人,承担与初步核实承办人同等责任;分管常委(专委)、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对初核方案、初核报告均进行三级审批,承担线索处置工作领导责任。市纪委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人人有责,层层担责,终身问责,真正倒逼出了线索处置的高效率和高质量!(连云港市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 孙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