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政策法规
打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 ——《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的解读
信息来源:市纪委法规研究室 发布日期:2017-09-22 浏览次数: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列出了政商交往的正负清单,要求公职人员与企业家在交往中亲不逾矩、清不远疏,进一步打造风清气正、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立足大局,充分认识文件主旨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连云港当前正在抢抓“一带一路”发展机遇,深入实施产业强市、工业立市战略,迫切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去招引项目、服务企业,推动产业集聚、促进转型升级。但是少数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不适应”,怕担责任、怕冒风险、怕被说闲话,对企业退避三舍,甚至对于企业的合理诉求也是能拖则拖,能不办就不办,这种“为官不为”现象严重影响了全市营商环境。出台《意见》的主旨,一方面是激励公职人员主动担当,靠前服务,坦坦荡荡与企业打交道,清清爽爽与客商做朋友,真心实意帮助企业提档升级,推动产业强市、工业立市战略加快实施。另一方面是引导企业围绕提升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不搞投机钻营,夯实安身立业之本,共同推动全社会形成健康的政治生态、公正的市场环境和良好的社会风气。



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亲”“清”内涵



“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都是不正常的政商关系。什么才是健康的政商关系,《意见》从公职人员与企业两个角度给出了明确答案。《意见》指出,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言, “亲”就是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革烦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开便利之门,把便利和实惠留给企业群众,把责任和麻烦留给自己,真心实意支持企业发展;“清”就是同各类企业负责人的关系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各类企业及其负责人而言, “亲”就是积极主动同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扎根港城,奉献港城;“清”就是洁身自好,讲诚信、守商规、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就是要既防止“亲”而不“清”、官商勾结,又要防止“清”而不“亲”、为官不为,做到既“亲”又“清”。



多点发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就要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意见》为此列出了政府履责的正面清单。根据《意见》精神,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彻底取消或下放束缚市场活力、干扰公平竞争的涉企审批事项,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关于信息化运用,《意见》要求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做到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开展“双进双促”大走访活动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意见》要求以深化大走访活动为契机,主动上门,建立常态挂钩帮扶、联系服务企业机制,为企业多做一些雪中送炭的实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意见》要求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意见》要求对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表扬、鼓励、扶持;对有行贿记录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有关经济活动,在相关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该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或者给予政治安排,充分体现了鲜明的奖惩导向。



厘清界限,划出不可触碰的底线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政商交往必须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有交集不能有交换,有交往不能有交易,有君子之交不能有勾肩搭背。《意见》列出了政商交往的负面清单,要求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与各类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不得有“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违反规定出入私人会所”等8种行为。对于各类企业及其负责人,《意见》要求他们在与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交往中,不得有“给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6种行为。这14个方面的负面清单为政商双方都立了规矩,明确了界限,划出了底线,哪些事情不可为一目了然,彻底消除了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



双向发力,监督执纪和容错纠错提升执行效果



 对于违反“亲”“清”原则的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态度进行查处,决不姑息迁。《意见》提出,要加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交往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构成违纪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意见》强调要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提出在服务企业中出现失误,符合《连云港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的,受理机关或部门应按程序作出容错认定结论,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指示精神,在严格把握“公”与“私”界限的前提下,《意见》鼓励党员干部与企业家正常交往,给干事者鼓劲,为担当者撑腰,必将推动全市掀起新一轮的干事创业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