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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纪委全面加强派驻机构执纪审查工作
信息来源:市纪委派驻第二十纪检组 发布日期:2017-10-16 浏览次数:


 为适应派驻机构改革新要求,加强派驻纪检体制改革后的执纪审查工作,连云港市纪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连云港市纪委派驻机构执纪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派驻纪检组执纪审查程序。



 一是结合实际落实规则。《细则》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连云港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为总遵循,强调派驻纪检组在市纪委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下开展执纪工作,结合工作实践,将信访举报受理、执纪审查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最新精神要求整合融入文件,确保依据充分,结合实际,衔接流畅。



 二是明确权限强化责任。针对综合监督单位干部管理体制特点,实行分级办理、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派驻纪检组、综合监督单位的信访和执纪审查工作职责权限和工作内容,强调各环节纪检组集体决策,报联系纪检监察室审核,市纪委分管领导审批。



 三是统一文书提高效率。针对前期派驻纪检组执纪工作不规范、案件卷宗标准不一、文书格式多样等问题,《细则》统一了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流程,明确了各环节的报告和审批时限,规范了相关常用文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