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纪委以派驻机构工作规定为总遵循,连续出台《连云港市派驻机构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连云港市纪委派驻机构执纪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为规范派驻纪检组有效履职尽责配备“利剑”。
一是突出问题导向。今年6月派驻改革以来,针对全覆盖之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界线不够清晰,各派驻纪检组履职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不够明确等实际问题,市纪委深入调研,统筹谋划,从操作层面积极探索和总结,在派驻机构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系列派驻监督执纪制度。两个实施细则为改革后派驻机构如何落细落实主责主业指明了方向,是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审查工作的基本遵循,确保了监督执纪审查内容具体化、程序规范化、管理痕迹化、工作高效化。
二是突出精准监督。以市委名义出台《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厘清派驻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双方的责任义务。在内容上,则重点突出日常监督,从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开展调研会商、专项督查、严肃党内谈话、列(出)席会议、干部动态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建立专人联络制度等八个方面明确综合监督单位和派驻纪检组各自职责权利,力求内容突出重点,操作简便可行,推动综合监督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
三是规范执纪审查流程。《执纪细则》则对派驻(出)机构执纪审理工作做了更加明晰、具体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规范了派驻机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关键环节的审批流程和时限,并明确办理程序,同时规范相关常用文书,提高工作效率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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