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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言不表态不代表不违纪
信息来源:灌南县纪委 发布日期:2018-08-28 浏览次数:


“我虽然兼任村党支部书记,但很多事情我都没有参与,只是事后告诉我的,我有啥错啊?”镇党委委员、镇农经服务中心主任兼任李庄村党支部书记李某非常激动地说。



 今年3月,我们接到领导交办李庄村套取的上级扶贫资金的信访件,查处过程很顺利,但是到李某这里,他坚称“不知情”,线索查处一段陷入僵持。今天,审查组又一次来到李某的单位。



“李庄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是你吧?”这时,审查组组长王主任拿出一个工商营业执照书证给李某看。



“这个公司是镇里要求成立的,让我先担任下法人的。” 李某紧张起来,立即辩解道,



“请你看下这个文件。这是县里下发的关于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实施细则,上面要求各乡镇成立劳务公司负责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并做好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劳务公司要对实际用工情况进行统计并上报,并根据用工情况发放工资。你们劳务公司是怎么做的?有对实际用工进行统计和把关吗?”紧接着,王主任又拿出一个文件。



 李某接过文件仔细看了看,看了后没有说话。



 王主任继续说“你兼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你们村在2013年5月和2014年5月,共向上申报公益性岗位71人,其中不符合申报条件31人,共套取上级公益性岗位奖补自己78740元。这笔款项是经过你们镇某劳务公司发放的,你是该劳务公司的法人代表又是该村的党支部书记。你有审核把关吗?”



李某没有说话。



“你们村用套取的上级扶贫资金用于村集体开支,此事你知道吗?”



 李某嘟哝着说他不知道,不知者无罪。



“现在给你时间,仔细回想回想,我们再继续谈。违反党纪接受组织处理以后不再犯就还是好同志。但是知错瞒错可就是对党不忠诚,违反政治规矩了。”王主任严肃地说。



“这笔资金是应该发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我们也是有一部分发给李具体参加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但大多数都是给村集体用了。这笔钱套的时候和用的时候我都是知道的。”过了半小时,李某终于开口说话了。



 顿了一会,李某接着眼泪汪汪的说“主要由于我们村里太穷了,套取上面钱也是迫不得已的,我们也是为了开展工作,钱我们是一分没进腰包的,农村工作不好做啊!这些公益性岗位要求都是低保户,低保户很多都是年龄大、身体不健康的,很多工作都做不了。我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但我身为村书记和劳务公司法人代表,我都有职责负责审核把关,我是明知这个行为不对,默认其他村干部做了。我是有责任的。”



 最终,李某向组织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像李某这样作为镇里的领导兼任村党支部书记,在基层村干部中还是很多的,因为本身工作繁忙有时顾不上村里工作,在对一些违纪行为上认识不到位,认为自己不发言不表态就是没有违纪。在案件审查和审理过程中,不仅要让他们知道自己违纪,还要让他们清楚地认识到违反了哪一条纪律。(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