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间,脱下军装进入纪检队伍已经十个年头,称得上一名纪检老兵了。十年来,我一直从事案件检查工作,最大的感受就是案件不能以大小而选择查处,检查案件要查必有果,果必馈之。
县级纪检案件大多来源于群众举报信访件,极少部分来自司法机关移交。面对过多的群众信访件,一般的选择是先“先挑西瓜,再选喇叭”。往往捡案值大的先来,大的没有再轮到小的。脑子里面会留下不好的印象思维,只有办了大案,才显示自身的成功,才能赢得领导的赞赏,也才能在地方上起敲山震虎效果。然而办案者过味的或是执意的选择大案而办,忽略小案必将导致案源越来越少,也会越来越脱离群众。
今年初,我轮流信访接待,接待的对象是一名中年妇女,所反映的是她儿子因精神病发作被送至县精神病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医院提供的伙食没有达到相应标准的问题。
这貌似看是一条价值很小或者毫无价值可查的信访线索,然而在后期的查处中证实情况并非如此。我和同事首先到县精神病院暗访一下,确定医院存在对精神病人伙食费克扣现象,进行证据固定。之后调取精神病人伙食补助标准有关文件,食堂承包经营的合同及其他书证。接着制定详细的谈话提纲,对食堂承包人、医院院长同步分开进行谈话,一天下来,查明食堂承包人存在向医院院长行贿,克扣病人伙食费的情况。后报经批准,对该医院院长进行立案调查及“两规”审查,经过十多天审查,查明该院长还接收其他工程承包商、药品供应商等人贿赂并虚造发票报销贪污的违纪事实,违纪金额高达百万元。另外,对涉及违纪的其他五人也全部立案调查,办成了真正的“大案”。
现在回想起来,假如当初我把这个信访件当作“小案”搁置一边以后再查,或者不够重视,简单、敷衍地去查处,则可能导致案件的流失,那我便成了罪人。
貌似案小其实并非案小,案小也并非影响就小。此外,案小往往涉及群众的最根本利益,查处不及时不彻底,也最容易让群众的基本利益受到损害。
“老虎、苍蝇”固然需硬打,而在群众周围骚扰的“蚊子”更要驱之。不论案大案小,一视对待,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定的毅力查办到底。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尤其是基层纪检一线的办案人员,切不可因案小而避之,因为避掉的可能是让群众惊叹的“大案”,避掉的是人民对我们的期待,避掉的是反腐的决心。(夏正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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