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有新案子了,一起研究一下怎么办。”督查室滕主任推开门就急忙对我说道。 什么样的案子能让一向冷静的主任如此着急和严肃?我不由得心里嘀咕起来。 案件研究室内,一封短短几百字的举报信在与会人员手中传阅着。看完举报信后,“法官收受好处费、6万元、荒唐冤案、实名举报”几个关键词在我脑海中翻腾。确实案子不小,如果属实,6万元够判受贿罪了;即使不实,大张旗鼓的调查也会给法官的声誉带来不小影响。 “必须迅速查明真相,法律的公平公正容不得半点瑕疵”。纪检付组长定下了决心。 按照工作流程,很快成立了调查小组,明确了初核方案、目的和措施,紧接着询问主审的郭法官。 “这个案子判决的时间不长,我印象还较深刻,主要是家庭财产分割纠纷,导致兄弟不和。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卷宗记录明白”。郭法官思路清晰,案情叙述细致。 “办案期间有没有收受当事人钱物或接受吃请?”调查人员单刀直入。 “我办理的这个案件,绝对没有收过当事人一分钱,没有吃过当事人一顿饭,也没有与当事人私下来往过。”郭法官神情凛然、语气坚定。 调查进展不大,我们转而询问案件的原告——举报信中提到的送礼人。 “这个案子一审已经宣判了,被告不服,已经提起上诉了。” “你有没有给主审法官送过钱或其他礼物?有没有请她吃过饭?有没有托人说情?” “没有啊。我跟法官也不熟,道理在我这边,犯不着啊。是不是被告瞎说什么了?他和我关系很紧张,已经多年不讲话、不来往了。” 细细翻阅了好几遍案卷,也没有发现违反程序或枉法裁判等问题。难道举报人说谎?应该不会啊,实名举报如果构成诬陷是要负法律责任的。看来突破口应该在举报人身上。 “你所举报的主审法官受贿有没有相关证据?请出示。” “没有。我在路过原告店门口时,听别人说的,这个人我不认识,也找不到。但这个案子判决不公,我认为肯定有猫腻。” 看着举报人略带躲闪的眼神和心虚的表情,我们感到真相应该不远了。果不其然,在我们讲明“听说”的举报会构成诬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后,举报人终于坦诚交代:“我就是觉得不公平,因此听了别人的话,就举报让她难受一下,下次再也不会了。”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 我却陷入了沉思:实名举报和检举揭发是公民应有的权利。但如果滥用权利,既浪费了司法资源,还影响了公平正义。作为纪检工作者,面对“听说”的举报,既要查清真相,敢于对不实举报说“不”;也要搞好普法宣传,让依法维权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黄金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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