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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多措并举开展纪法学习 上好履职尽责必修课
信息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日期:2023-11-23 浏览次数:

连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对照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组织“一月一学”、主动“送教”等多种形式学法学规,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监察官应当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做严格自律、作风优良、拒腐防变的表率,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机关开展“学法学规”集体学习,省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任韩锡才围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的理解与思考做专题辅导。

贵州省纪委监委每月至少组织安排一次集中学习,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班子成员主动参学,各派驻机构和委机关各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参加,每次聚焦一部党内法规或相关法律,立足工作实践,紧扣需要把握的重点难点问题,由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调研法规等部门负责人轮流上讲台授课。

与此同时,为促进全员法规制度培训落地见效,贵州省纪委监委将主动“送教”和基层“点题”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委机关相关业务室骨干赴市(州)县(市、区)、派驻机构、企业和高校,就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法律法规进行授课,并结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培训课题需求,开发《贪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研究》等24门面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的课程。

11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召开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明确要把党章党规党纪、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作为必修课纳入业务培训,全面系统学习掌握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推动纪检监察干部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深化理论学习,把学习和工作、教育和实践统一起来,把认真掌握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必修课程,通过常委会领学、支部促学、专家讲学、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

日前,福建省纪委监委举办高校纪检监察基础业务培训班,119名高校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参训。在5天的时间里,培训班结合福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解读应用,并开设监督执纪、初核谈话、笔录制作等实务性课程,提升学法规用法规能力。“通过这次培训,我们进一步加深了对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理解和认识。”学员们纷纷表示,今后要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争当学法用法表率。

福建省纪委监委将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学习融入主题教育,把相关资料列入教育整顿学习教育环节指定学习材料书目,按照系统谋划、统筹推进的要求谋划并开展培训工作,并对照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完善课程安排。今年以来,福建省纪委监委机关共举办培训班11期、培训干部1.12万余人次;指导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全员培训,举办培训班370期、培训干部3.36万余人次。

“案件适用立案并移送审理程序,为快查快处案件提供了制度遵循,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适用立案并移送审理程序,要求案件必须达到移送审理的标准,对案件初核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近日,吉林省长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党支部就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立案并移送审理程序进行学习研讨。开展案件研讨时,案件审理室还专门就党纪法规的理解和适用进行讨论,在实践中不断深化对党纪法规的理解运用。

按照年度纪检监察法律法规专项学习要求,长春市纪委监委深化“一月一学”活动,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纳入学习计划,以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体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以学习推动工作、以工作促进学习,提升纪法知识学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学好用好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前提基础,是提高干部履职能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关键支点。我们以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思维能力、遵守党规国法为目标,通过多种学习方式,推动法律法规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强化全体干部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高工作本领。”长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