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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四个注重”规范谈话函询
信息来源:市纪委信访室 发布日期:2016-06-30 浏览次数:


    近年来,连云港市纪委坚持抓早抓小,用好信访谈话函询手段,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干部。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开展信访监督96人次,其中市纪委实施信访监督11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次,教育挽救了一批党员干部,起到了较好的源头防范作用。



    一是明确基本原则,注重教育为先。采取信访谈话、发放《信访函询通知书》、《信访监督通知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多种组织行为方式,进行了解核实并督促纠错整改。使党员干部受到教育和警醒,及时认识和认真改正错误,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前移关口、挺纪在前的目的。



    二是明确监督范围,注重抓早抓小。主要包括涉及思想、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一般性问题,以及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一般性问题;线索过于笼统,无法初核或难以调查认定,但有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但情节轻微,不需立案查处的问题;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有关组织或领导重视并加以整改的问题以及有必要实施信访谈话的其他问题。



    三是明确程序要求,注重分级审批。由信访、案管部门负责排查筛选,提出需要实施信访谈话函询监督的对象、方式等建议方案,填写《信访谈话函询监督呈批表》建议方案报经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承办室具体组织实施。信访谈话函询监督结束后,由承办室提出办结意见,填写《信访谈话函询监督报结表》,将有关材料报原批准领导审核。



    四是明确分类处理,注重督促整改。加强对被信访谈话函询监督对象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要求相关组织或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纪检监察机关。对存在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认识到位并作出整改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实的,予以信访了结;对反映问题虽作说明,但未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限期整改;对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规问题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按规定程序转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