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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18-06-1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现将徐圩街道香河村原村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2009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间,徐圩街道香河村原村委会主任李佃华、原党支部副书记聂诗兵、原党支部委员许玲芳等人,存在违规报销餐费、挥霍浪费集体资金等问题。李佃华担任香河村党支部委员期间,违规报销就餐费用3130元;聂诗兵担任香河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累计违规报销就餐费用9504元;许玲芳担任香河村党支部委员期间,违规报销就餐费用4337元。此外,李佃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李佃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聂诗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许玲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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