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纪委监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155号)精神,在各单位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确定我市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按照评选程序,现予以公示。 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名单(1个) 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机关 二、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单(1名) 刘 正 市纪检监察案件管理中心 主任
公示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至5月7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85800319、85801778。 连云港市纪委监委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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