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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第四批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件(聚焦执法检查)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2-10-20 浏览次数:

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执法检查索要礼品问题。2018年10月24日,东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关于某企业的投诉举报后,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赵冰安排副大队长李冒夫、工作人员张林波,到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并索要礼品。该企业向赵冰、李冒夫、张林波等人赠送桃林酒等礼品。李冒夫、张林波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赵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灌云县东王集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唐余兵越权罚款问题。2021年10月,唐余兵对东王集镇烟花爆竹零售店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无行政处罚权的情况下,擅自向7家商户收取罚款共计1.05万元。唐余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连云经济开发区城管中队原队员江骅晟违规向企业负责人借款问题。2020年10月,江骅晟到某化工公司督促拆除设备工作,向该公司负责人借款5000元,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2021年7月,江骅晟利用职务便利,又分别向某集装箱公司负责人、某环保公司负责人借款3000元、4300元。江骅晟被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