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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2-12-09 浏览次数:

灌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原执法队员吴刚等人收受财物为他人违法车辆免于处罚等提供帮助问题。2020年4月至2022年7月,吴刚与同事颜廷祥、胡伟伟合谋,利用担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队员等职务便利,收受现金、超市卡等财物共计61.07万元,为闫某某、王某某等18名管理服务对象违法车辆免于检查、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等提供帮助。2022年9月,吴刚、胡伟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颜廷祥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均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东海县石榴街道兴隆村党支部第一书记王佃品截留侵占土地复垦补偿款问题。2018年至2020年,兴隆村开展土地复垦,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相关补偿款。2020年3月,王佃品召开村干部会议研究决定,截留部分补偿款,以“小块复垦土地清障赔补款”名义,给村干部每人发放3000元复垦土地监管费,共计2.4万元。2021年12月,王佃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赣榆区金山镇马集前村卫生室负责人董兴利违规套取医保基金占为己有问题。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董兴利通过分解处方、夜间多次刷卡、空刷医疗保障凭证等方式,违规套取医疗保障资金共计9950元,用于个人支出。2021年12月,董兴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