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菊,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山东青岛人,大学学历,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8月至1985年8月,吉林省舒兰化肥厂工艺员;
1985年8月至1986年6月,吉林省吉林市兴华化工厂调度员;
1986年6月至1991年7月,历任连云港碱厂生产设备处工艺员,生产技术处工艺员、助工,厂长办公室秘书;
1991年7月至1999年3月,历任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连云港碱厂厂长办公室秘书,煅烧车间副主任、主任、工程师,重点工程办公室主任,总师办主任;
1999年3月至2001年12月,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连云港碱厂销售处处长;
2001年12月至2016年5月,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连云港碱厂党委委员、副厂长(期间2002年6月至2003年3月兼任销售处处长);
2016年5月至2016年10月,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2016年10月至今,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