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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纪委通报6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清风扬帆网 发布日期:2020-01-21 浏览次数:

2019年6月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立足职责定位,集中力量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严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维护了群众利益,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6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沭阳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锦山等人失职失责导致墓葬领域发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9年6月,沭阳县悦来镇悦来社区党支部原书记李洪兵等人因垄断镇殡葬行业,敲诈勒索死者亲属钱财110余万元被查处,李洪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9年7月,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沭阳县民政局党组被通报,党组书记、局长李锦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整职务;沭阳县副县长谢红梅、悦来镇时任党委书记王金洲被诫勉谈话。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黎家福、市场监管科科长杨寅违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问题。2019年2月,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清理规范工作中,杨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导致130家不属于清理范围的企业被违规吊销营业执照。2019年8月,杨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副局长黎家福审核把关、督促检查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扬中市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科主任杨以龙等人违规收受医疗器械回扣问题。2010年底至2017年6月,杨以龙担任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骨科主任期间,88次非法收受耗材回扣款158.3万元,其中156.52万元被科室4名医生私分。2019年3月,杨以龙、黄贤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10月和12月,钱纪才、孙月珍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

盐城市亭湖区新兴镇农经站副站长王玉楼拖欠群众钱款问题。2017年、2018年,王玉楼负责新兴镇化肥减量增效项目时,擅自拖欠应退还给农户的购买有机肥预付款,合计25640元,直至2019年4月全部退还。2019年9月,王玉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新沂市高流镇沟埃村原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兆兵擅自占用村集体资产问题。2014年11月,张兆兵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占用该村在实施脱贫奔小康项目中购买的一台自卸三轮汽车,直至2019年6月才归还村集体,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张兆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兴化市中堡镇陆家甸村党支部副书记、江家责任区负责人陆爱民克扣侵占群众藕塘复垦补助款问题。2017至2018年,陆爱民擅自将政府确定的陆家甸村江家责任区每年每亩1000元藕塘复垦补助标准,降低为每年每亩700元发放给农户,共克扣侵占补助款18400元。2019年10月,陆爱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6起案例反映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为民尽责、为民谋利、为民造福的初心和使命,有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工作上失察失管,纵容放任黑恶势力长期欺压群众;有的服务群众敷衍应付,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有的以职以权谋私,随意侵占群众和集体钱物,与民争利。这些行为辜负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阻碍了党的事业发展,必须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在路上,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只有进行时。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的部署要求,持续抓好主题教育各项整改任务落实,推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效解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持续发力,真刀真枪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问题,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松劲、问题不解决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推动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