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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0-10-2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和使用管理,本着“节约开支、防止浪费、保障供给”的原则,特做如下规定:

1. 日常办公用品主要是指:纸张、硒鼓墨盒(墨粉)、笔记本、笔(芯)、橡皮、胶水、订书机(钉)、回形针、插线板等。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主要是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碎纸机、照相机、摄像机、执纪执法设备、保密柜、保险箱、录音笔、移动硬盘等。

2. 办公用品购置后由综合室统一管理、发放。

3. 日常办公用品领用实行一次一领、专领专用原则。领取人在领用办公用品时须在《办公用品领取登记单》上写明日期、部门、领取人、物品名称、领取数量等内容。

4.除办公室指定的专人采购及领导交办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外单独购买办公用品或在指定采购点处签单。

5. 办公用品应为办公所用,不得据为已有、挪作私用。

6. 工作人员要爱护办公设备和相关物品,不得随意丢弃废置。要认真遵守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延长物品使用年限。

7.. 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时,要及时向综合室报修,由综合室安排维修;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设备损坏的,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