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区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促进固定资产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保证资产完整和安全,根据高新区管委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界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800元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及其他固定资产。单位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二、区党政办公室管理的固定资产具体范围。区机关食堂所有资产,区机关小车队办公设备及车辆,区档案馆设备,区文印室设备,区机关单身公寓设备,管委会办公楼各会议室设备,管委会大楼内区领导办公室设备,机关各部门设备等。 三、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 四、资产购入。对拟采购的固定资产,各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按照价格、性能、售后服务等要素提出方案,并行文报管委会批准后,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五、财产入账及登记管理。区机关固定资产统一由区财政局入账管理,区党政办公室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造册登记。 六、资产日常管理及使用。区党政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办法,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配置固定资产负有保全责任,如本部门固定资产发生人为丢失、损毁,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并追究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 机关固定资产要制定操作程序,科学使用,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经济效益。 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调离,首先应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固定资产移交,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报区党政办公室备案。没有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七、资产维修维护。区党政办公室应定期对机关的空调、办公桌椅等资产进行维修、维护,并做好登记管理工作,以确保正常办公需要。 八、资产清查及盘点。区党政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实相符,防止流失。每年年底要配合区财政局对机关固定资产进行一次请查盘点。 九、资产调配及报废处置。各部门间不得擅自互为调换、处置固定资产。多余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上缴区党政办公室,由区党政办公室进行重新调配。需更新淘汰的固定资产,按规定程序报管委会批准后,应会同区财政局、监察局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