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管委会一系列公务接待有关文件精神,使高新区的公务接待工作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结合高新区实际,现制定工作规范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公务接待要求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客情批办 1、所有公务接待,由负责部门拟定客情通报(参见附件一),经领导批示后报后勤接待服务中心。客情通报应附公函或电话记录,说明来宾及随行人员的姓名、性别、民族、职务,来高新区的目的,活动内容,抵离方式及时间,以及接待方案(参见附件二)等、负责部门拟定方案时,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及高新区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陪同、陪餐人员和记者人数不得超过上级有关规定。 2、厅级以上领导同志,县区及市级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来高新区的接待活动,需上报党政办公室并签送管委会主要领导; 3、客情批办过程中,接待负责部门要根据活动目的,结合实际情况和领导意见修改完善接待方案,并报由责任领导审定。 4、未履行《客情通报》审批手续或者没有来宾公函的,原则上不安排接待活动。 三、食宿安排 (一)用餐管理 1、用餐形式。来宾接待由负责部门在管委会食堂或定点宾馆、酒店安排,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宴请,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确实不具备采用自助餐条件的,可以安排桌餐,由负责部门按标准统一安排。 2、陪餐人数。来宾接待要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工作餐。 3、用餐标准:早餐,厅级及以下同志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午餐和晚餐,厅级及以下同志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 4、菜品安排。用餐一般采用自助餐形式,不超过六冷菜、六热菜、四点心(主食)、两个汤的标准。菜品突出地方特色,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 5、其他要求。工作日严禁饮酒。 (二)住宿管理 1、基本要求。来宾住宿由负责部门安排。并根据来宾职务等情况,参照公务出行的差旅住宿标准,给接待对象安排相应的房间标准;住地不搞突击装修装饰,房间不摆放鲜花、高档生活用品和豪华家具等设施,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2、房型安排。省部级领导可以安排2间套;厅级领导安排单间;其他同志安排单间或者标间。 3、费用支付。来宾住宿费用一般由对方支付,特殊情况,需一并在客情批办时上报费用预算。 四、迎送及现场参观 (一)迎送来宾。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重要接待活动,由负责领导到指定地点迎送;其他活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陪同考察。特殊情况根据管委会领导意见通知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指定地点迎送。 (二)参观考察。重大接待活动及省、市主要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高新区陪同同志不超过3人,只安排一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陪同考察;其他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高新区只安排一位分管负责同志陪同考察。 公务活动现场应当尽量减少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参与现场保障的接待、警卫(公安)人员不得超过2人。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该集中乘车,合理安排车型,减少随行车辆。 五、会务安排 1、会务准备。重大接待活动由党政办联系物业会务组做好统一会务准备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其他日常接待由负责部门与物业会务组衔接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2、会务要求。公务接待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六、费用结算 (一)建立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制度。接待任务完成5个工作日内,接待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并附原始票据、菜单、接待工作电话记录及客情报告(附件1)、接待清单(附件2)等凭证。接待清单应当包括主要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接待方案、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接待单据及报销凭证由负责部门及财务人员初核后,经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报销。凡报销单据及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二)建立公务接待规范支付制度。接待费用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经办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三)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审计制度。由区纪检机构牵头,定期对公务接待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审批程序及报销管理是否规范及接待经费使用等情况。 七、商务接待参照公务接待执行。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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