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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专责监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市纪委法规室 发布日期:2019-10-17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作用,促进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扎紧制度笼子,推动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制度建设治本作用,市、县区纪委内部搭建综合分析平台,整合资源力量,深入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查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及制度漏洞,研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被监督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研究问题、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的专责监督闭环,推动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逐步实现标本兼治。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组建监督执纪案例综合分析中心,在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防范机制建设的综合研究、推进完善、跟踪督办。下设四个工作组,分别是信访分析组、案例分析组、制度完善组、跟踪督办组。

信访分析组:由信访室牵头,会同被监督单位,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针对性提出需要堵塞体制机制漏洞和弥补制度法规薄弱环节的意见建议。

案例分析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各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案发地区或单位党组(党委)配合,负责对案发地区或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判,提出需要堵塞体制机制漏洞和弥补制度法规薄弱环节的意见建议。

制度完善组:由法规研究室牵头,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配合,负责研究现行制度法规和工作程序、方法等方面需要健全完善的具体问题和主要内容,必要时与被监督地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拟定监督意见。

跟踪督办组: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相关纪检监察室配合,负责对有关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监督意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落实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的重要依据。

  三、工作实施

  (一)提出意见

   1.纪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被监督地区或部门纪委(纪检组)对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信访举报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撰写专题报告,提交监督执纪案例综合分析中心。

   2.信访分析组、案例分析组与相关室进行研究会商,分析是否存在主体责落实不力情况,查找体制机制漏洞和制度法规中的薄弱环节,梳理提出需要完善的意见建议。

   3.制度完善组通过深化研究、实地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方法,对信访或案发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等情况进行研判,提出并拟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法规等方面的监督意见,征求案发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意见后,提交纪委常委会讨论。

   4.经纪委常委会审定的监督意见,以纪委办公室名义发文,送达至信访或案发地区、单位党委(党组),抄送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巡察机构、审计机关、信访或案发地区、单位纪委(纪检组),反馈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纪检监察室。

  (二)整改落实

   被监督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根据监督意见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制度漏洞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改落实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规,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构建不能腐的有效机制

  (三)跟踪监督

   1.被监督地区或单位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完善相关制度法规,组织制度廉洁性评估,做好日常监督,定期向市纪委常委会汇报监督情况。

   2.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相关纪检监察室监督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监督意见、完善制度法规等情况进行跟踪,对监督意见落实不力、制度执行不力的提出问责建议,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3.巡察机构将被监督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及监督意见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开展巡察监督。

   (四)约谈诫勉与问责追究

   被监督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整改落实过程中,存在消极应付行为,纪委在事前、事中、事后不定期对被监督地区或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诫勉;存在问题较多、整改推进不力、成效评价较差的,坚决追责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四、工作要求

    1.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连发〔201422号),被监督地区或单位党委(党组)要将落实监督意见情况作为主体责任双报告的重要内容,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同时,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落实监督意见情况。

    2.被监督地区或单位纪委(纪检组)对党委(党组)落实监督意见情况负有监督责任,监督情况每三个月向上级纪委报告。

    3.纪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等相关室,对已结案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原则上每2个月提交分析专题报告,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4.监督执纪案例综合分析中心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报送案例分析专题报告情况进行通报。

    5.组建专家咨询库。发挥市党风廉洁建设研究基地智库作用,根据工作进展需要,适时将法律、审计、财政、税务、金融、司法等领域和职能部门的理论研究专家和实务工作者纳入专家库,提供智力支持。

   附件:1、市监督执纪案例综合分析中心组织架构图

      2、工作流程图

      3、监督意见书模板

      4、监督意见书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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