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方案。实地督查前,督促被检查单位提交自查情况报告,认真梳理分析,商被检查单位研究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组员任务分工。日程安排确定后,及时报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召开党委(党组)扩大会议。带队领导同志作动员讲话,被检查考核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代表班子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会后,市检查考核组组织民主测评。县区参会人员为:党委、政府、纪委班子成员,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市级机关部门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3、查阅资料。主要查阅落实“两个责任”,研究、部署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文件材料,以及市检查考核组反馈意见整改等情况。特色做法、重要材料可请被检查单位提供,以便综合汇总。要结合《关于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检查考核的实施办法》(连责办发〔2017〕20号)和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查阅资料。
4、个别访谈。根据检查工作需要,针对检查考核内容,有针对性开展个别访谈。县区访谈人员范围:被检查县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巡察办、巡察组负责同志,部分县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部分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市级机关部门访谈人员范围: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管负责人,部分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访谈人数、具体对象由检查组组长确定。
5、专项抽查。在对必查内容进行检查的基础上,结合被检查单位实际,选择2—3个单位开展延伸抽查,通过调阅资料、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抽查,深度了解情况。
6、口头反馈。经检查组汇总分析,实事求是作出评价,由组长向被检查考核县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市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分管负责人作口头反馈,简要肯定做法,重点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建议。访谈、抽查中收集到的具体问题及建议,原汁原味予以反馈。
7、综合评价。实地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及时汇总情况,肯定特色做法、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对各被检查单位形成检查情况报告(2000字以内),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连同相关工作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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