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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徐圩新区纪工委 发布日期:2020-10-21 浏览次数: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纪行为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1.来信,是指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纪工委(产业服务中心楼) 222000)

2.来访,是指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连云港市徐圩新区纪工委(产业服务中心楼))

3.电话,是指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4.网络,是指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三)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办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件的登记等。

转办:根据信访举报内容和被举报人的干部管理权限等情况,确定本级受理或转办其他纪检监察机关。

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