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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次数: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一)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纪行为和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监察对象对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信访举报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来信、走访、电话、网络等方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申诉、批评建议。

1.来信,是指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222000)

2.来访,是指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连云港市朝阳东路69号, 市行政中心附属楼A楼一楼大厅)

3.电话,是指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4.网络,是指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http://jiangsu.12388.gov.cn/Lianyungangshi

(三)工作流程

1.受理:信访举报部门统一接收受理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举报等渠道反映的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

2.转办:纪检监察机关根据信访举报内容和被举报人的干部管理权限等情况,确定本级受理或转办其他纪检监察机关。

3.处理:有权处理的纪检监察机关根据规定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4.反馈:对实名举报,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结后,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承办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举报人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