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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0-08-27 浏览次数:

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一)基本原则

依照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独立行使检查权、监察权的原则;

实事求是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的原则;

在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依靠党组织,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宽严相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维护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以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基本要求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合法。

(三)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问题线索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对受理的问题线索提出处置意见,履行审批手续,进行分类办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反映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的线索进行了解、核实。

立案审查调查:按照管辖权限经过初步核实,认为党员、干部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并需追究纪律责任或者法律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立案审查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违法事实。

审理:对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责任或法律责任的案件,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对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依规依纪依法审核把关,提出处分等处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