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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四个明确”对打听说情干预行为 “坚决说不”
信息来源:市纪委干部监督室 发布日期:2017-01-22 浏览次数:


 为净化监督执纪环境,严防各级干部干预干扰监督执纪工作,确保纪检监察干部依法依纪公正行使职权,近日连云港市纪委制定出台了《打听说情干预监督执纪登记备案暂行办法》,对打听说情干预行为坚决说不。



 明确登记备案情形。围绕监督执纪过程中易受干扰的环节情形,对以下情况明确说不:即打听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执纪审理和涉案人员、监督执纪人员组成等情况,以及其他尚未公开信息的;安排监督执纪人员私下会见监督执纪对象或其亲友、利害关系人,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网络、信件等形式沟通有关情况的;为监督执纪对象说情、打招呼的;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非经规定程序过问甚至干预、施压、阻挠监督执纪工作的;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干扰监督执纪工作的;其他打听说情干预监督执纪工作的行为。



 明确登记备案人。办法要求负责具体事项的监督执纪人员对于任何人打听说情干预监督执纪工作的,必须予以拒绝,按照“谁涉及谁报告”“一次一报告”原则,主动、及时登记报告。



明确登记备案方式程序。监督执纪人员遇有应当报告情形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留存存储信息、纸质材料,记录发生场所和在场人员等,2日内报告领导,及时填写《打听说情干预监督执纪登记备案表》,报送市或县区纪检干部监督部门备案。



 明确处置方式。监督执纪人员应当报告而不报告或不及时如实报告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发生两次以上的,视情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报告人的上级领导授意上述行为的,严肃问责。对打听说情干预监督执纪的个人,根据管理权限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市纪委干部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