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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实行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归口管理
信息来源: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 发布日期:2015-02-27 浏览次数:


为规范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的处理,统一归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及问题线索,连云港市纪委制定出台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理暂行办法》,该办法2015210日正式在全市印发实施。



20148月,连云港市纪委、监察局成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迅速展开纪检干部监督工作调研,明确职能定位,从建章立制入手打好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基础工作。在连续制定出台《连云港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连云港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中共连云港市纪委连云港市监察局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处理暂行办法》,从监督主业入手,对反映纪检干部的信访举报受理、分流、调查处理、报结、归档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对接收的信访线索,明确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解决了多头接收反映纪检干部信访线索及规范处理问题。与之前1月份开通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举报专线电话和网上举报专栏一起,从源头上实现纪检干部监督信访举报的直接归口管理。(李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