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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情况
信息来源:市纪委 发布日期:2022-04-21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安排,2022年4月14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反馈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情况。市委第二巡察组组长刘明台代表市委巡察组向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办副主任蒋猛传达了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宋雅波主持向领导班子反馈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2月 14日—2022年1月2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巡察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单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涉企服务等方面突出问题,顺利完成了专项巡察任务。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听取专项巡察情况汇报,并向市委书记专题会报告了有关情况。

刘明台指出,近年来,市公安局党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系列惠企利企政策,持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作出了贡献。巡察中,市委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贯彻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有欠缺;不规范执法问题突出,机械性执法时有发生,执法权监督存在短板;经济犯罪打处工作不力,侦查权行使不规范,刑事政策执行不到位;“放管服”改革推动力度有欠缺,政务服务效能待提升,为民服务意识树得不牢。巡察组发现和收到的问题线索,按有关规定进行移交处理。

刘明台提出了四点意见建议:一是提高认识,主动融入营商环境建设大局;二是严格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营商环境;三是从严治警,构筑“亲近”“清白”的警商关系;四是优化服务,践行执法为民的职责使命。

蒋猛在传达市委书记专题会议精神时指出,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经过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审定,体现的是市委的要求,代表的是市委的权威,市公安局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整改要求,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任务不落空、整改有力度。要把握整改方向,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解决好历史遗留和复杂疑难问题,对整改过程中态度不端、行动不力、拖延敷衍的要严肃问责。要强化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制度、运行机制、工作规范、责任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常态化研究解决营商环境重点问题,相关责任部门要解决好系统性机制性问题,执法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开展执法检查。要结合专项整改、集中整治持续深化作风建设,锻造素质过硬、业务精通、敢于斗争、有强烈事业心的干部队伍。

会上,宋雅波代表市公安局党委作表态发言。宋雅波表示,市公安局党委将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认真按照市委第二巡察组和市公安局党委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抓紧改、改到位、改彻底。坚决做到提高政治站位,以坚决鲜明的态度抓整改;压紧压实责任,以雷厉风行的作风抓整改;强化成果运用,以常态长效的机制抓整改。

市委第二巡察组副组长张靖及相关成员,市纪委监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副主任张洪瑞,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九纪检监察组组长朱晓春参加会议,市公安局机关、直属分局及各警种部门主要负责人员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