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市赣榆区纪委监委对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王俊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俊壹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俊壹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俊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王俊壹简历:
王俊壹,男,瑶族,1976年1月出生,湖南江永人,研究生学历,2000年7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0年7月,任连云港市云台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2001年12月,历任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公诉科副科长;2009年12月,任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侦查监督科科长;2014年9月,任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公诉科科长;2017年10月,任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公诉科科长;2019年4月,任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第一检察部主任;2020年5月,任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2021年12月被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