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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为纪检监察干部准备办案工具书
信息来源:第四纪检监察室 发布日期:2018-04-03 浏览次数: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期间的调查工作,连云港市监委结合自身实际,积极研究探索,制定了《连云港市监察委员会调查工作规程(试行)》,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准备办案工具书,帮助提高调查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和专业化水平,真正做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调查职能更聚焦。依照监察法和江苏省监委1+N制度体系等法律制度规范,聚焦监察委的调查工作职责,紧扣调查工作实际需要,分为线索管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和立卷归档这六个环节,并对这六个环节进一步细化,完善各项调查工作的准备、审批、实施和要求等方面内容,突出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不同处置过程,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调查工作体系。



 调查工作更清晰。监委成立以后,如何运用好12项调查措施是依法有效开展调查工作的关键。调查工作规程全文标注200个关键词,按词索骥,调查工作各阶段、各环节以及12项调查措施运用等相关工作要求一目了然,尤其是外出取证时,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查找工具书,迅速找到解决办法,长期从事执纪审查工作的同志能够快速上手,尽快适应依法调查新角色,切实提升依法调查能力。



 调查程序更规范。调查工作规程是办案工具,更是具体操作规范。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规范,列明调查流程,突出关键节点和办理时限,明确调查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将各种监察文书进行统一规范,并纳入工作流程相应条款,强调每个调查行为都要受到约束,不越位不越权,确保程序合法和手续完备,保证调查权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