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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五项新规问责129种不良情形
信息来源:市纪委法规研究室 发布日期:2015-02-10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针对时弊,出台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作风纪律5项新规,对每一项违反党风党纪的行为都制定了硬约束,明确129种不良情形,实行铁腕问责,囊括了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涵盖了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把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出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针对全市党员干部中不同程度存在的执行党的纪律、依法行政、作风建设3个方面的问题,以及群众关注的服务民生、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4个方面的问题,列出负面清单,明确责任追究的56种情形,敦促党员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规矩办事。二是出台《领导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针对作风建设新常态下有所抬头的为官不为问题,明确对30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形严肃问责,确保执行到人到事,不搞特殊,不搞下不为例,为领导干部上规矩、划红线。三是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针对少数地区和部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等问题,明确33种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形,同时明确实行“一案双查”的10种情形,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四是出台《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突出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主题,既尊重民风民俗,又严管党员干部,强化了“五个一律不准”的刚性约束,形成了“申报-报告-查处”的机制。五是出台《市管领导干部廉政约谈暂行办法》。坚持“抓早抓小”,廉政约谈涵盖了所有市管干部,同时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建立本级的廉政约谈制度,推动廉政约谈制度实现全覆盖。(张海  严少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