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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纪委——突出三“好”夯实主业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日期:2014-08-20 浏览次数:

 


近期,江苏省灌云县纪委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突出三个“好”字,落实监督责任,取得较好成效。



着眼监督,当好助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县委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一是当好参谋。先后协助县委修订完善《党政一把手“六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关于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运行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推动县委充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反腐倡廉中发挥带头作用。二是加强督查。采取自检自查、经常性检查、突击性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强化动态监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强化考核监督,以“定责”、“亮责”、“述责”、“评责”为抓手,细化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县委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三是分类指导。针对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对象分类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目标要求,区别对待,各有侧重,对“四风”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着眼查处,干好主业。认真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做到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以查案纠“四风”。今年以来,共对29个存在问题的单位、23名责任人进行查处通报。二是严查腐败案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今年以来,全县已查处各类案件97件,其中大要案件16件,乡科级案件4件。三是注重抓早抓小。在县级层面建立党风廉政巡察工作制度,通过高密度、不间断的党风廉政巡察,对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过”、“小节”做到早发现,并通过约谈和警示教育等方式,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



着眼队伍,抓好“三转”。紧紧围绕“三转”要求,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明确职责定位,打造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的纪检监察“铁军”。一是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不再参与108个,保留或继续参与10个,精减率达91.5%。二是调整机关内设机构。制定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新设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三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干部管理室更名为干部监督和管理室。三是探索规范派驻机构管理。实行“重点派驻+分片管理”模式,在县民政、教育、卫生、公安等15个重点部门保持单独派驻纪检机构做法,并配齐监察室,加强力量;向县委办、组织部、人大、政协等23家单位派驻纪检机构,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新组建3个机关工作室,对县直非重点部门进行综合派驻、分片管理;将原有4个农村工作室撤并整合为3个,重新调整联系指导乡镇区域。四是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出台《灌云县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日常工作中及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进行监督,严防“灯下黑”。(本文刊载7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