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23-00053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29 |
文号: | 连交〔2023〕142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连云港市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29日
连云港市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对照水运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交通运输部门的职责,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紧盯当前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回头看、强基础、补短板、促联动,持续推进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到2023年底,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接转处机制运行更加顺畅,港口码头扬尘长效监管取得实效,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有效遏制。
——船港城接转处机制运行更加顺畅。船舶送交水污染物意识明显增强,码头水污染物接收设施配备与使用进一步规范。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应用尽用率”、船舶水污染物“应收尽收率”100%。内河码头使用自备设施接收船舶水污染物比例达到80%以上。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含油污水的转运、处置比例稳定保持在95%以上。
——港口码头扬尘污染长效监管取得实效。港口码头粉尘防治设施进一步规范。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覆盖率100%,系统正常使用率100%,系统异常数据通报率100%。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基础信息互通互融,重点港区粉尘在线监测数值不高于周边国省控站点。
——港口码头违法违规经营情况有效遏制。港口经营企业信息库和违法违规问题清单基本建立。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完成率100%。港口经营企业审批手续齐备,港口工程建设信息共享互通。港口经营企业长效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有效建立。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船舶水污染物船港城一体化治理
1. 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达标检查。对全市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情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照《江苏省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指南》和长三角区域性标准《船舶水污染物内河接收设施配置规范》,重点检查辖区港口、水上服务区、船闸等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点设施是否达标配备,形成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包含辖区每个接收点的设施配备及使用效果,下一步补充完善和提质改造的打算,以及与城镇垃圾、污水转运收集处理系统加强衔接的建议)。11月底前完成辖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的补充完善和提质改造。
2. 加强船舶水污染物提交和接收执法检查。检查辖区航行船舶是否按规定配齐和使用船舶防污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收集垃圾和污水并及时送交;检查港口企业是否正常使用船舶智能垃圾收集柜或其他接收设施;是否严格执行靠港作业船舶必须先交污染物再进行装卸作业等规定;检查船舶和港口是否按规定注册并使用船E行平台,及时做好系统数据录入。7月到12月,开展船舶水污染物收集送交以及港口码头接收转运的集中执法检查,每月检查船舶的数量不少于辖区靠泊作业船舶数量的20%,辖区港口码头做到现场检查全覆盖。
(二)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日常监管
3. 开展扬尘专项执法检查。制定港口粉尘专项检查方案,采取现场检查与平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港口码头、堆场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使用情况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粉尘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异常、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标定、是否建立日常运维工作制度。将发现涉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事项和线索及时抄告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排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与问题清单。
4. 加强环保“三同时”审批。在易起尘港口新建、改扩建中,对岸线使用、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审批(审查)环节,将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封闭料仓、喷淋设施等纳入审查内容。指导港口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同步建设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等抑尘设施,并将监测数据接入省市环保监测平台。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对港口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三)深化港口经营行为检查
5. 开展港口经营市场秩序排查。重点核查非法码头是否有死灰复燃、另起炉灶的现象;规范提升的违规码头是否完善相关手续并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是否存在超过靠泊等级接靠船舶、超出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对发现的违规经营行为,实施“一企一策、一企一档”,明确整治目标、时间、牵头责任单位,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排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与问题清单。
6. 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建设货物装卸设施,以及利用浮吊挖机等设备未经许可从事水上装卸经营活动等行为;加强对港口规划范围内港口岸线使用情况的巡查力度,严禁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港口设施或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严禁未经许可从事港口经营活动。 严格落实港口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申请使用河道岸线、海域使用权的码头建设项目,严禁准入,不得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7月7日前)。各单位对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盖章报市交通运输局。广泛开展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为专项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外在氛围。
(二)实施阶段(9月30日前)。各单位要集中执法力量加强排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效率。要注重与住建、生态环境部门的执法协同,对辖区船舶和港口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强大的外在震慑力。 及时将自查报告及问题清单盖章报各牵头部门。9月底前,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各单位开展的自查情况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总结阶段(11月31日前)。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回顾专项行动实施的情况,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持续巩固专项行动成效,推进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逐步健全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治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全力以赴打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集中攻坚战。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牵头责任部门及联络员报市交通运输局。
(二)突出问题导向,精准制定对策。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为契机,既要查明找准在船舶港口污染防治的设施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实际存在的问题,也要查找剖析在执法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追根溯源,精准施策,推动问题的整体解决 。
(三)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组织开展工作会商,建立健全部门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的工作机制,对于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抄告同级住建、生态环境部门。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调度督办。从7月起,各有关单位每月5日前要将辖区专项行动进展、开展现状排查和执法检查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及报表报送各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会同市有关部门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赴各辖区开展随机抽查或者专项督导。
船舶和港口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目标 |
具体要求 |
截止时间 |
指导部门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部署工作任务 |
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 |
7月7日 |
局环保办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港航中心 |
工作计划盖章反馈局环保办 |
2 |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率100%、船E行转运处置率95%以上 |
开展港口、船闸、水上服务区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达标排查及水污染物接收情况检查,组织开展辖区自查问题整改。 |
7月 |
局环保办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港航中心 |
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问题清单盖章反馈市交通执法支队 |
加强日常船舶污防设施及水污染物提交执法检查;每月检查船舶数量不少于辖区停靠作业船舶20%。 |
11月 |
市交通执法支队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
每月检查情况与工作信息一同报局环保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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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粉尘防治设施进一步完善;粉尘在线监测设备覆盖率100%、使用率100%,异常数据通报率100%。 |
开展港口码头、堆场粉尘在线监测设备设施安装使用情况排查。系统分析港口粉尘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 |
7月 |
市交通执法支队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
7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问题清单盖章反馈市交通执法支队 |
港口新建、改扩建在岸线审批、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审查、审批中,指导企业同步建设粉尘在线监测、封闭料仓及喷淋设施等抑尘设施建设。 |
长期 |
局建管处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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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目标 |
具体要求 |
截止时间 |
指导部门 |
责任部门 |
备注 |
4 |
建立港口经营企业信息库与违法违规问题清单;违法问题查处或整改率100%;港口企业手续齐全。 |
对辖区港口超等级靠泊、超载装货、改变装卸方式等经营行为全面排查,发现违规经营的企业建立按“一企一策、一企一档”要求开展整治。 |
8月 |
局港务处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
8月底前自查报告及问题清单盖章反馈局港务处。 |
对辖区内航道及岸线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建设货物装卸设施、未经许可从事水上装卸等港口经营活动等行为 |
11月 |
市交通执法支队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
|||
检查辖区非法码头是否有死灰复燃、另起炉灶的现象;规范提升的违规码头是否完善相关手续并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 |
9月 |
市交通执法支队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
|||
5 |
压实行业监管责任 |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办法》,对港口企业进行信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分级管理。 |
长期 |
局宣教处 |
市港航中心 |
|
6 |
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
建立多部门定期会商及联合执法监管制度,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
9月 |
局环保办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
|
7 |
强化调度督办、定期报送工作信息 |
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执法检查等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及报表报送市局。 |
11月 |
局环保办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港航中心 |
7月5日前将联系人、联系方式一并报局环保办。 |
局环保办联系人:王鹏程, 85817292, lygsjtjhbb@163.com
局港务处联系人:孙 鹏,82388631
市交通执法支队联系人:刘 克,8552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