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23-00004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08 |
文号: | 连交〔2022〕28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公路超限超载治理执法行为,严厉打击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决定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联合治超工作机制
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现有超限检查点的功能作用,确保全市7个驻点超限检测站全天24小时不间断管控,坚持驻点治超与流动联合治超并重。积极实施跨区域联合治超,进一步完善苏鲁省际区域治超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徐宿连区域治超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与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联合治超工作。
二、加强分析研判治超相关数据
要加强治超数据的统计分析,并根据统计结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强化超限超载行政执法工作。对超限超载多发的路段要强化联合治超力度,对超限超载多发尚未达到“一超四罚”立案标准的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要及时警示约谈,对超限超载多发的地区要按程序约谈属地超限超载治理责任部门。
三、加强重点货运装载源头管理
对重点货运装载源头单位,市、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切实履行巡查职责,加强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源头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应用,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四、加快建设货车动态监控设施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向属地政府报告治超工作情况,争取资金支持,加快实施《江苏省普通公路货车动态监控设施布局规划(2023-2025)》,完成全市19处货车动态监控设施的建设工作,织密织牢超限超载治理监控网络。
五、规范实施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
严格落实《江苏省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试行)》,规范实施超限超载治理非现场执法,发挥智慧执法的倍增器作用,切实解决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增强执法工作效能。
六、持续深入开展“一超四罚”工作
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一超四罚”案件立案和处理的工作效率,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后续监管措施。做好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归集、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实施联合惩戒,切实发挥信用超限超载治理的工作优势。
(一)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二)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三)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依法责令该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四)货运站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依法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继续优化大件运输审批服务质量
深入开展大件运输“二重三化”工作,通过采取明查暗访、公开问卷调查、大走访、邀请企业及司机代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充分调查分析大件运输许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动批量审批、提前审批、掌上勘验、云上服务等创新管理措施,优化“一对一”服务,在重点企业建立大件运输自动勘测系统,提高大件运输审批服务质量。
八、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形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超限超载治理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多发的企业要精准“上门普法”,对相关驾驶员要先普法教育后依法处理,强化货运企业和驾驶员的守法经营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专题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理能力,确保超限率控制在省定目标范围内,切实保证公路、桥梁安全畅通,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监督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工作责任。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