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23-00029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06 |
文号: | 连交〔2023〕35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健全港口码头粉尘防治长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云台山景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与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码头粉尘防治的要求,现将《连云港市健全港口码头粉尘防治长效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6日
连云港市健全港口码头粉尘防治长效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港口粉尘治理水平,持续加强港口扬尘污染控制,健全完善港口粉尘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提升全市港口粉尘治理能力,打造蓝天碧水美丽连云港。
二、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各县区(功能板块)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港口防污染监管职责,督促港口企业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
全程监管。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局指导新建码头将粉尘防治贯穿港口建设全过程,建立已运行码头全天候粉尘防治监管模式。
分类指导。对新(改、扩)建与已投入运行的港口码头、码头经营货种、码头所在区域、企业生产规模,依法依规实施分类指导,确保港口企业粉尘防治合法合规。
共治共享。完善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港口企业粉尘排放实时监测,充分发挥数据支撑和数字赋能作用,提升港口大气环境执法效能。
三、工作目标
规范建设港口码头粉尘防治设施,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码头粉尘在线监测覆盖率 100% 。强化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和维护,系统正常使用率 100%。深化港口粉尘在线监测数据管理和使用,异常数据通报率 100% 。
各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实现基础信息互通互融、联合监管常态化,港口粉尘防治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建立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港口粉尘联合监管制度体系
1. 完善港口粉尘专项审查机制。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在从事易起尘货种码头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港口岸线使用、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审批(审查)环节中,依法依规将防尘抑尘措施和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等相关设施设备纳入审查内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在从事易起尘货种码头的新建、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中,依法依规对防尘抑尘措施和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予以评价。
2. 建立会商协调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港口粉尘监管定期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港口粉尘防治中设施建设不规范、设施运行与维护不到位、监测数据异常等突出问题。
(二)加大港口粉尘执法检查力度
1. 切实履行港口粉尘监管职责。交通运输部门在常态化检查港口码头经营行为、安全生产工作时,一并检查港口码头粉尘防治设施配置及运行情况。生态环境部门将港口码头粉尘监管工作纳入“双随机”监管清单,指导港口码头做好大气指标的自行监测工作。
2.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辖区易起尘码头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联合检查计划,对港区粉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每半年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运用环境监测车、无人机等方式,对港口企业粉尘在线监测数据异常、设备监测标定、监测数据可靠性等问题开展现场联合巡查。
3. 落实执法案件抄告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在日常检查和处理投诉举报事项中,发现涉及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环境保护设施不完善的事项和线索,应当及时抄告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将日常检查、环境监测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等事项,以及投诉举报事项处理结果及时抄告交通运输部门。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现场联合执法。
(三)深化港口粉尘监测数据结果运用
1. 加强港口装卸储存环节粉尘管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推进从事干散货作业的港口码头物料堆场实现封闭式料仓和封闭式皮带廊道运输系统全覆盖。通过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数据,评估封闭式料仓和封闭式皮带廊道控尘抑尘管控情况。
2. 做好港口行政许可及信用管理。交通运输部门对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企业未安装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或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新申请或者到期换领《港口经营许可证》时,一律不予通过符合性审查。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对易起尘港口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类分级管理。
3. 严格督导考核。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定期分析汇总全市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对监测数据超标等情况进行通报。
(四)着力推进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港口企业在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中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建设港口粉尘在线监测设施,并将监测数据接入港口粉尘在线监测平台。加强对已建港口粉尘监测系统监督管理,优化调整已建港口粉尘在线监测点位和建设内容,督促港口企业做好粉尘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五、监管标准
1. 港区内扬尘管控。配备流动清扫车、洒水车或喷扫两用车,港区地面每天清扫频次不低于 4 次;港口码头物料的装卸运输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物料扬散,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专业化泊位装、卸料口联动除尘与喷淋装置,非专业化泊位码头使用好湿法作业、防尘漏斗等防尘措施;使用抓斗卸船时,落料落差不得超过 1.5 米;严禁直接将港口码头落地的物料清扫入河、入海;带式输送机除需要与装卸设备配套的部分外应采用皮带罩或廊道予以封闭;露天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围墙、防护林等防尘屏障,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大型堆场配备固定式喷枪洒水抑尘系统,小型堆场可采用移动式洒水设施;堆场内道路路面及出入口至主干道范围内道路必须硬化,及时修复破损路面,保持路面清洁,出口处硬化路面宽度不小于出口宽度;港区及堆场道路平整、无积尘,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
2. 车辆粘带管控。港口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敞篷车型必须对车厢进行覆盖封闭,防止抛洒滴漏;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和装置,冲洗范围应包括车轮和车架,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
3. 粉尘监测系统维管。严格按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制定的监测数据共享标准更新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对异常和离线的设备及时修理更换;实时观察系统系统数据,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的粉尘防控措施。
六、具体安排
1. 自查落实(至3月中旬)。各县区(云台山景区)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对照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对照落实,进一步完善港口码头粉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2. 扬尘排查(至3月31日)。结合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推进会经核实呢,对照国家警示片披露问题,对辖区所有码头开展举一反三扬尘防治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完成问题整改。各单位将排查情况及长效机制落实情况于4月5日前分别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七、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云台山景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港口粉尘监管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主动作为,切实履行污染防治监管责任。
2. 强化部门协同。县区(云台山景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港口粉尘防治工作,营造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为港口绿色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3. 注重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大对港口粉尘防治及监管工作的宣传引导力度,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确保每家港口企业了解粉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的必要性。普及港口粉尘防治相关知识,提高港口从业人员的粉尘防治责任感和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