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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3-00030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3-03-17
文号: 连交〔2023〕4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开展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3-17 10:01:47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苏交执法〔2023〕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工作,严厉打击交通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交通建设工程“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精品工程、样板工程、平安工程、廉洁工程”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交通综合执法局 “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的部署,深化“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应用,充分展现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责任担当,保障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新港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陈怀喜 市交通执法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李 敏 市交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史明武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副处长

成 员:李古文 东海县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潘乐芝 灌云县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 斌 灌南县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邹维华 赣榆区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玉喜 市交通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六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执法支队,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日常工作。周玉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将“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新模式贯穿全过程,充分运用“守护1.0”执法系统,采取层级督查、市县(区)联合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严肃查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市场重点难点问题和易反复发生、整改不到位的隐患顽疾,服务打造部级、省级、市级平安工地和平安百年品质工程。

(二)行动范围

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市场)和地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涵盖各县区、各有关单位。

(三)行动内容

重点查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建设市场等三个方面20项内容。

1. 质量管理

(1)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测,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2)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者拖延返工处理。

(4)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5)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单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试验检测机构在项目的同一合同标段中同时接受建设和施工、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委托。

(6)从业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正常运转,未履行质量职责,主要人员、设备等未按合同承诺到位。

(7)从业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2. 安全管理

(8)项目未履行开工条件核查或核查资料不符合;存在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安全生产事故的行为。

(9)项目主要负责人不在岗位;项目负责人带班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存在不如实记录的行为。

(10)建设单位未及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11)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2)监理单位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13)施工单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移动模架、液压爬模等未验收。

(14)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行为。

(15)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为从业人员配置或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6)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危险作业场所、交叉道口、设施设备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

3. 建设市场

(17)公路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批复,擅自开工建设;公路水运工程未组织交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1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

(19)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20)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未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施工分包单位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实施步骤

“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为2023 年3月至10月,包括动员部署、集中攻坚、总结提高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将“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总体安排,积极开展动员部署。一是加强行动指导。市级层面部署并推动平安工地创建、公路水运工程结构耐久性提升、交通工程建设市县联合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分级分类监管等工作,及时印发相关文件,为全市统筹推进“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提供指导。二是精心组织谋划。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市场重点难点问题和易反复发生、整改不到位的隐患顽疾,提出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三是广泛宣传报道。通过联合新闻媒体、设置现场公告、畅通举报热线、发放普法传单、“点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增强“蓝盾2023”关注度和影响力,持续释放交通综合执法的震慑效应。

(二)集中攻坚阶段(4—9月)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对所属监督项目开展质量、安全和建设市场的全面执法检查,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集中挂牌督办并依法严肃处理。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攻坚清零行动。高标准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现全市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平安工地创建覆盖率100%、创建达标率100%。通过开展“送专家、送技术、送服务”到工地活动,发挥专家对平安工地创建的指导作用。精心组织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安全第一、事故为零”为主题,开展综合应急演练、新安全生产法教育、平安工地创建观摩等活动,全力营造安全文明施工氛围。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针对7、8、9三个月施工高峰期,夏季汛期高温气候复杂多变等实际情况,开展专项攻坚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是开展工程质量耐久性提升行动。通过落实建设单位首要管理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监理、检测单位质量管理责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开展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抽查,保障交通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积极推广使用成熟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大力发展装配式工程,积极推动品质工程创建工作。以9月质量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开展耐久性指标评价标准宣贯,开展耐久性提升专题参观学习、质量事故案例分析等活动,持续推进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三是开展建设市场突出问题整治行动。大力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落实情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把欠薪行为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失信企业在招投标等方面实行市场准入限制,通过联合惩戒严厉打击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开展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以他人名义中标、串标、违法分包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开展建设程序集中整治行动,对未批先建、未组织交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情况等突出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集中攻坚阶段中发现问题隐患的跟踪监测,督促整改,确保问题整改闭环管理。同时,加强工作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将在此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提升交通建设工程执法效能。根据行动具体情况,市交通运输局将对各地区“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情况、质量安全监督、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开展层级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工作部署安排,有序推进各项任务,督促各参建单位认真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检查、切实做好整改。统筹制定“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计划,减少多头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落实基层减负,优化营商环境。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循依法行政要求,突出质量安全执法监督,以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为重点,以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示范和平安工地建设为抓手,加强历年日常执法检查资料梳理,整理本地区“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重点问题隐患清单,为专项执法行动明确“靶向”。推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强化一体化推进,整合执法资源,联合开展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设市场领域综合检查,集中力量查处突出违法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凝心聚力,打造品牌。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集中调配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通过“守护1.0”执法系统录入有关信息,保障“蓝盾2023”专项执法行动的顺利实施。坚持党建引领,促进行风作风持续向好,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扩大示范效应,着力打造“蓝盾”执法品牌,实现“作风强”“业务亮”“品牌响”的提升目标。

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执法行动的信息收集、上报、联络等工作,于3月23日前上报1 名联络员,6月20日前报半年总结,9月28日前报全面总结。联系人:李大伟,联系电话:85521755,邮箱:16108768@qq.com。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