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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3-00028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3-02-27
文号: 连交〔2023〕3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海上交通、渔业生产及港口水域碍航安全治理联合行动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海上交通、渔业生产及港口水域碍航安全治理联合行动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2-27 11:26:58

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海上交通、渔业生产及港口水域碍航安全治理联合行动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海事局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连云港市海上交通、渔业生产及港口水域碍航安全治理联合行动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连云港市沿海海上活动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22〕54号)和2023年1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海上交通监管,规范渔业生产活动,开展港口水域碍航行为联合执法,防范商渔船碰撞,维护海上交通安全秩序,切实保障海上交通、渔业生产及港口运营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行动目标

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海上交通、渔业生产、港口运营等安全管控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研判海上交通安全形势,及时梳理分析海上交通、渔业生产和港口水域通航环境安全风险隐患,加强风险防控、问题整改和隐患治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海上交通秩序安全可控,提升海上交通运输、渔业生产和港口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控

1. 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推进海上商船、交通船、港口服务船舶和各类施工运维船舶落实安全条件和安全责任,保障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完善海上动态感知设施,强化船舶动态管理。(连云港海事局负责)

2. 摸排航道、锚地及港口重点水域海上交通安全风险和隐患,形成问题清单并组织整改。(连云港海事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

3. 加强海上交通组织,维护海上交通秩序;全面强化海上航行安全监管,适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海上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海上交通安全。(连云港海事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区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

4. 加强渔港建设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渔业船舶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进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巩固涉渔“三无” 船舶整治成效,持续打击涉渔“三无”船舶,严格落实海洋渔船安全出海各项要求,严查各类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相关县区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 禁止在航道、锚地及其相邻的港口水域从事养殖业务。开展联合执法,对影响海上交通和港口作业安全的养殖设备和活动进行打击取缔。(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连云港海事局、相关县区和部门配合)

(三)加强港口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监管

7. 加强对港口码头及航道建设施工的安全管理。对港口码头和航道工程建设施工进行全面监管,市交通运输局督促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措施,连云港海事局重点加强对海上施工作业船舶的监管,坚决依法查处未批先建项目。(连云港海事局和市交通运输局共同负责)。强化对航道的日常水深测量和维护疏浚工作,确保航道安全通畅。(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8. 完善港口功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优化港口、航道、锚地以及港口支持保障系统布局,划定设置港口服务船舶停泊水域和专项停靠作业泊位;完善从锚地至赣榆港区的海上船舶航路并向社会公开发布;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业务及港口防污作业活动的监督检查,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连云港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港口控股集团配合)

(四)加强联合执法维护海上通航秩序

9. 开展港口水域碍航养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对航道、锚地及其相邻水域渔民渔船的碍航养殖捕捞行为进行联合执法,加大对违规渔船及渔网渔具的清理处置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保证港口水域通航顺畅。必要时海事部门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连云港海事局、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县区和部门配合)

10. 切实防范商渔船碰撞。在电子海图上明确标注商船推荐航路信息,多方式联合编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信息,加大对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区、航行密集交汇区的巡航力度,查处不按规定保持航行值班、违反定线航行作业、不正确显示号灯号型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和连云港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1至2月)。印发年度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联络机制,各牵头单位将相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分析研究工作推进存在的困难问题,对本单位牵头落实事项进行部署安排。

(二)推进落实阶段(2023年3月至11月)。一是持续推进安全风险防控和现场执法工作,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治理中发现问题隐患及时加以整改。二是全面组织推进年度方案明确的工作事项,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和问题不足。三是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港口水域通航环境持续好转。四是及时会办相关共性问题和短板弱项,研究推进解决。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梳理,对照方案任务分工,逐项开展检查验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及时总结推广和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协调。按照《连云港市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连政办发〔2021〕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涉渔“三无”船舶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连政办传〔2021〕65号)、《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港口水域碍航行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连政办传〔2022〕2号)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工作联络机制,交通运输、海事、农业农村部门明确专门联络人,切实加强沟通协作,高效组织,及时通报会商和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二)强化措施落实。交通运输、海事、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密切工作配合,对行动中发现的各项风险,要建立清单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必须切实组织整改;对现场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果断处置打击并依法进行后续处罚;对需要深层次治理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会办并按相关工作机制进行报告。

(三)强化支撑保障。交通运输、海事、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船艇及装备工具的配备力度,保障必须的工作经费需求。为了满足联合执法需要,有必要设立专项经费并制定管理办法,确保行动方案得到全面保障和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