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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2-00090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2-04-25
文号: 连交〔2022〕84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4-25 11:33:49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为全面贯彻《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现将《连云港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5日

 

连云港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做好我市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提升公路安全水平,结合我市公路交通安全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路警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精准施策、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推动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促进交通秩序管理从“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公路“安全保障能力系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的目标,为人民群众出行创造更加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市级工作组

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成立市级工作组,具体如下:

组 长:吴亚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一兵 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

副组长:陈怀喜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  雷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薄红旗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

    王  睿 连云港港口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监

成 员:王秀全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处处长

    彭  伟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处处长

    刘延涛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  明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何  军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卜海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蔡宇娟 连云港港口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经理

联络员:陈星羽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处科员

    孙云梅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安全和设施科科长

     杨  超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

    周玉喜 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六大队大队长

    王  琛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对策大队一级警员

    蔡宇娟 连云港港口公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经理

(二)交通运输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全市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联合公安部门对事故易发多发点段进行评估,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方面运用各种技术手段详细分析事故成因,从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促进规范行车秩序等方面,研究制定优化公路安全通行环境的实施计划,并提请当地政府统筹解决整治工作遇到的问题。对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重点路段,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实地勘察,实行“一点一方案”“一路一设计”,研究制定技术方案并予以实施。在整治实施之前,设置预警、提示等临时设施,及时告知社会,降低安全风险。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领导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统筹推进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共同负责指导各县区做好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和县乡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负责指导所属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做好高速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作。

(三)公安部门职责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辖区公路交通事故情况的研判分析,梳理排查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点段。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交通安全隐患,从加强公路通行秩序管理、强化重点交通违法整治、加大公安交管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力度等方面,研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的治理措施并实施。重点加大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勤联动,协同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市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各地做好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高速公路

1. 精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加强护栏连接过渡。鼓励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结合交通安全实际,提升路侧护栏、出口分流端缓冲设施的防护能力,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对建成较早的高速公路开展针对性调查,结合交通事故数据及原因分析,科学评估中央分隔带护栏与现状交通运行、防护需求适应情况,特别是三年内发生过车辆碰撞或穿越中央分隔带护栏亡人事故、运营期交通运行状况变化较大、大型车辆交通量增长较快等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适应性不足、确需升级改造的,要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17)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护栏改造方案。要结合高速公路改扩建、养护工程,分类、分批、分期推进中央分隔带护栏提质升级。护栏改造期间,要切实做好高速公路交通分流和交通组织工作,对改造施工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路段,必要时应开展研究论证,确保中央分隔带埋设管线及交通运行安全。”(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

2. 科学规范信息指引。

总结推广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优化提升专项工作经验成果,健全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动态评估优化长效机制,根据运营期路网结构、交通运行状况变化情况,充分考虑驾驶人需求,动态评估优化互通立交及出入口、新旧公路并行交汇、多运输方式衔接、交通组织复杂等路段的指路标志信息指引、标线渠化诱导,确保标志、标线等设施布设合理、信息连续完整、路径指引准确、路网信息一致,提升驾驶人视认与诱导效果。(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

3. 加强重要通道疏堵保畅。

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实施提速疏堵工程,提升通行能力,降低因拥堵诱发交通事故风险。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区域协同管控和高地联动均衡调控机制,强化“一路多方”响应协同,推动路网调度指挥力量的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大流量时段路网处置效能。通过加强远程管控诱导,最大限度平衡高速之间和高地之间通行能力。结合道路运行实际,实行渠化动态调整方式,有效改善枢纽汇流等区域通行秩序。探索构建拥堵触发预警体系,实现预警管控的提前介入和自动匹配管控措施。(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4. 加强恶劣天气动态管控。

团雾、凝冻、冬季冰雪、沙尘暴等恶劣天气多发路段、养护作业区路段、容易发生交通拥堵路段、重载货车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路段等,加强多元化的警示信息发布和安全诱导服务,强化分类分级动态通行管控,鼓励恶劣气象监测预警及保障装备体系建设应用。(市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5. 改进完善通行管理措施。

排查高速公路门架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补光灯眩光情况,进一步规范补光灯设置。(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市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根据需要推进分车道通行管理,实施中重型货车右侧通行管控措施。探索拥堵易发路段硬路肩可动态调整、适当开放允许通行的控制措施,合理提升应急缓堵疏堵能力。鼓励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分类分级管控试点。(市公安部门牵头负责)

(二)普通国省道

1. 重点提升穿城镇路段。

根据实际交通需求与城镇化环境特点,优化沿线交通组织设计,在保障路侧居民有序安全穿越公路的前提下,调整和归并中央分隔带开口及路侧出入口设置,解决开口过多等导致的风险隐患。行人、非机动车过街需求较大路段,合理、集中设置专供行人、非机动车横向通行的过街设施。具备条件的路段,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推动当地政府根据交通状况增设辅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行人过街、照明等设施,整理优化路侧空间,实施路宅分离,改善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条件。要深入推进“一路多方”联动机制,严格管控新增平面交叉路口和路侧出入口,严格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非公路标志管理,厘清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窨井盖权属关系,监督权属单位落实管养责任。配合当地政府有序推动马路集市清除或移址,加大力度维护集市期间周边道路交通秩序,协同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2. 重点完善平面交叉路口。

根据交通流量和交叉等级分类处置。一级公路与交通量大的公路交叉,鼓励改造为立体交叉。完善国省道与三级及三级以上公路交叉的渠化设施。明确并合理分配交叉路权,完善路权设施设置;优化进出口交通组织,鼓励左、右转弯专用道设置;优化标志、标线及渠化设施,规范车辆行驶轨迹,减少或分离交通冲突点,缩小冲突区域;鼓励具备条件的路段实施“微小改造工程”,采取局部改善线形、调整平面交叉角度、调整支路纵坡坡度、合并支路等措施,改善通行条件。(市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

按照普通国省道视距保障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清理交叉口通视三角区、中央分隔带开口前后具备移除条件的障碍物,确保路口、中央分隔带开口视线通透,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信号灯无被植物或杆件等物体遮挡的现象;暂时难以清除的障碍物,应完善主要公路警告或限速设施、次要公路停让标志标线等设施。(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坚持安全和畅通并重原则,结合交叉口和路段开口实际,科学合理设置交通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交通情况复杂的普通国省道穿村过镇路口应安装路灯,并加强维护管养。(市公安部门负责)

按照《全省农村道路安全隐患突出路口路段治理重点攻坚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2022年优先完成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7处重点路口整治任务、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的坡改平整治任务、国省道平交路口“三个一”提升任务和市交安委下发的重点路口路段整治任务。(市公安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定期分析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发生规律和发生形态,坚持以交通事故分析为导向,根据农村地区务工、农忙、乡村旅游等时间规律特点,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管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马路等突出违法行为,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着力提升管控效能。(市公安部门负责)

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市公安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3. 重点路段精细防护。

按照公铁并行交汇普通公路路段安全设施专项整治专项工作的相关要求,重点整治公铁并行地段靠近铁路的公路侧设置的防护桩(墩、墙)、护栏防撞等级不足,防护设施缺失、破损等问题;针对公路桥梁跨越铁路路段,重点整治防抛网、桥梁防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不到位等问题。对于新改建项目涉及公铁并行交汇的,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建设实施。(市交通运输部门责)

对大型货车比例高、交通流量大的急弯陡坡、重点桥梁特别是独柱墩桥梁等路段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针对普通公路桥梁路段,重点完善路侧护栏与桥梁护栏的有效衔接。(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按照普通国省道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提升工作的要求,完善一级干线公路中央分隔带护栏;完善一级集散公路中央分隔带设置;根据对向碰撞事故数量及公路功能、交通流量、设计速度等,对双向四车道大流量二级公路,逐步推进中央分隔设施设置。加强护栏连接过渡,优化完善迎交通流护栏端头安全处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推进普通国省道公交校车停靠站点安全保障专项行动,优化公交校车停靠站点设置位置;合理确定公交校车停靠站点形式,设置在一级、二级公路上的公交校车停靠站点,应逐步改造为港湾式。完善公交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志、停靠站点标线、人行横道指示标志等设施。(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完善公路下穿桥涵(含管线)路段限高门架、限高限宽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当上跨桥涵构造物(如桥墩)侵入公路建筑限界或位于路侧计算净区宽度之内时,应完善警告标志、桥墩防护设施、过渡段标线、立面标记等交通安全设施;当下穿路段公路断面发生变化时,应完善车道数减少等指示和警告标志,过渡段标线应满足最小长度要求。(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翻坠交通事故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减速设施、路侧护栏。(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4. 加强通行安全管控。

根据道路交通流量、交通事故发生形态、沿线企业村庄分布形态等实际情况,开展分时段、分路段、分车型的速度管控与执法。在穿村过镇路段、边通车边施工路段、线形条件较好的路段以及学校路段、连续长陡下坡、急弯和出入口视距受限等路段设置测速取证设备和测速告知标志,相交道路较少的长路段可探索实施区间测速。(市公安部门负责)

在普通国省道快速化路段和具备条件的重点路段推行中重型货车靠右行驶措施,增设或完善货车靠右通行相关标志标线、电子抓拍设备等设施,至少每5公里增设一处货车靠右行标志。(市公安部门、市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完善公路“边通车边施工”路段作业标志、警示标识、防撞设施等,改善施工路段照明条件,按规定发布施工作业公告,做好现场交通疏导和沿线群众的出行提示和宣传引导。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三同时”制度,实施公路新改扩建项目交竣工阶段安全性评价,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市交通运输部门、市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三)农村公路

1. 大力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能力。

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以村道为重点按轻重缓急制定分步治理规划,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村道,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优先实施。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工作的要求,完善临水、临崖、高路堤和桥梁等危险路段安全防护设施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防护效果进行再核查,针对排查有遗漏、防护不到位的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逐步推进农村公路中一级公路中央隔离设施设置,完善公路下穿桥涵(含管线)路段限高门架、限高限宽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县区、各功能板块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路面宽度小于等于4.5m的四级公路,不具备拓宽条件的,视情增设错车道。加强农村公路通视三角区和路侧净区的管理,及时清除影响视距的障碍物;针对构筑物、建筑物等难以清除的障碍物,应完善警告或限速等设施。根据农村公路窨井盖管养现状摸底调研成果,明确权属单位和管养责任,进一步加强公路用地范围内窨井盖问题治理。(县区、各功能板块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混合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的农村公路平交路口按要求增设信号灯、减速设施(被交叉道路)等交通安全设施。近三年发生过一次死亡2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平交路口、发生过冲出路面翻坠交通事故导致死亡人数超过2人的临水临崖等路侧险要路段,增设或完善警告标志、标线、减速设施、示警桩、交通信号灯(含闪光警告信号灯)、路侧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县区、各功能板块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2. 推进农村公路共治格局。

严格落实新建、改建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在竣(交)工验收时,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人员应共同参加,严格安全评价。(县区、各功能板块交通运输部门负责)

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开展违法涉路施工活动清理整治,重点是未经批准增设平面交叉路口、公路用地范围内修建建筑物、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联合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推动当地政府实施“路田分家、路宅分家”。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积极会同农业农村、应急、教育、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水务、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研判形势,指导本地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推进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区、各功能板块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共同负责)

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常态滚动排查治理机制,落实治理措施,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整改,督促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县区、各功能板块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3.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与安全警示教育。

全面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县区、各功能板块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强化农村地区“两站两员”“管护员”“网格员”等管理队伍融合,建立“一员多职、融合发展”的队伍管理机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专(兼)职履行交通协管职能,不断充实农村公路交通秩序管理和养护管理力量。(县区、各功能板块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共同负责)

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组织劝导员常态化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及时发现、劝导、制止严重超员、非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改装、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普及交通安全知识,着力增强群众安全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强化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大力提升交通安全警示教育针对性,定期分析事故高发路段、时段、区域、车型、人群和违法形态,将典型事故案例和安全出行知识制作成图文、视频资料,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途径广泛传播,提升群众知危险、会避险能力。2022年起,每个县区大队每年需结合本地农村典型案例,制作一则时长不少于10分钟的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片。要组织开展“身边事身边人”交通安全案例警示行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辖区行政村、中小学开展巡回交通安全宣传,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增强安全文明出行意识。2022年,每个县级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备一辆具有视频播放功能的交通安全宣传车。要推动每个乡镇(街道)在政府所在地或群众文化广场建设交通安全宣传栏,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一处固定式交通安全宣传栏(橱窗)。要坚持开展农村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建设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县区、各功能板块公安部门牵头负责,交通部门配合)。2023年,实现每个县区建设一个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基地。(县区、各功能板块公安部门负责)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5日前)

1. 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联合成立市级工作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实施重点和具体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2. 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联合辖区内高速公路交警部门、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成立工作组,结合本路段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重点和具体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排查评估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

1. 2022年5月上旬前,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等单位配合,开展疏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形成疏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及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主要措施;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全市普通公路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形成普通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及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主要措施。

2. 2022年5月20日前,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组织疏港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联合辖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执法机构,结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开展现场联合排查,确定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清单及主要措施,并报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结合普通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清单,通过现场联合排查方式确定普通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路段清单及主要措施,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中心,由省交通运输厅公路中心上报至“全国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农村公路提升路段在“综合交通地理信息平台”中落图。结合动态排查结果,分轻重缓急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2年6月至2025年底前)

1.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联合确定不少于一条国道、一条省道、一条县道,打造省级“公路安全精品路”,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路线明细上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结合国省道交通安全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联合选择不少于一条高速公路、一条国道、一条省道、一条县道先行实施,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问题。经评估达到目标的,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联合命名省级“公路安全精品路”。根据本市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联合打造不少于一条国道、一条省道、一条农村公路,分别确定市级“公路安全精品路”,同时报省交通运输厅和公安厅。

2.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总结推广精品路经验做法,以局部带动整体,推动全市公路参照精品路标准进行精细化提升。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根据分工,分年度对本地区普通公路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有序组织实施工作。

3. 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公安局每年对全市公路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发布每年度实施工作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实施工作要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在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的统筹协调下,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落实,明确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

(二)加强资金保障。对需要增设或改造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将普通公路相关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安排。收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资金从车辆通行费中列支。各县区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投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系统治理。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运用系统方法,更加突出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全面提高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的科学化、系统化、精细化水平。积极稳妥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遵从一致性原则,不提不切实际的要求,不搞标新立异的创新。推动农村地区自然村、农业生产场区通硬化路,落实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为农村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建立联动机制。推进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公路交通安全共管共治机制,建立公路交通数据共享、交通事故联合调查分析、事故多发路段联合排查整治以及公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联合会商处置的四项机制。加强与铁路等部门沟通协调,针对公路下穿路段、公铁并行交汇路段等涉及多部门的交通安全设施完善,按照“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推动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资源融合,共享供电、光纤、杆件等基础设施和监控、卡口的视频、交通流量等信息。公路危旧桥隧按要求及时采取管控措施,加强改造施工期间交通安全通行保障。完善交通应急指挥体系和协作机制,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快速联动,实现“一点布控、全线响应、联动打击”。进一步规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定期公布公路交通安全情况,对“三同时”制度不落实、违法涉路施工活动、违法超限超载以及交通安全风险突出等实行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各相关部门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形成整治合力。

(五)强化动态跟踪。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要健全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动态掌握精细化提升行动实施情况,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及时将实施进展向当地政府报告。建立健全实施效果动态跟踪长效机制,对已命名“公路安全精品路”实行动态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将根据各地工作实施进展,适时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开展调研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六)加强信息报送。建立精细化提升行动信息报送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自2022年4月起至2025年底,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于每年3月、6月、9月、11月的15日分别向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