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21-00046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11 |
文号: | 连交〔2021〕14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市运输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解决目前我市市区出租汽车企业在车辆更新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经充分征求意见,对《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交〔2018〕8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1日
连云港市市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
更新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连云港市市区新一轮出租汽车更新更型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7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
革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2016〕14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服务城市发展、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方式多元化、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出发,结合实际,决定开展市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原则,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二、工作目标
以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为契机,积极稳妥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引导并鼓励出租汽车企业转型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经营权管理,完善和拓展市区巡游出租汽车服务功能,提升巡游出租汽车服务水平,实现“巡游出租汽车+电召+网络约车”服务模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三、更新范围
市区范围内2018年6月1曰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经营权到期的巡游出租汽车纳入新一轮更新范围。
四、更新原则
1、坚持信用管理的原则。巡游出租汽车的经营权实行信用、信誉考核管理,对经营期届满的巡游出租汽车。根据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确定其延续出租汽车经营权数量,促进企业管理质量和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坚持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原则。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仍实行无偿使用,符合经营权延续条件的,原则上自一轮经营权到期后延续6年。对车况及运营设施、设备良好,符合继续运营条件的车辆,经企业申请,管理部门核验后,可延续其经营权1年。禁止经营权炒卖和层层转包。
3、坚持公司化经营原则。符合新一轮更新条件的,继续实行公司化经营,按照公司化管理的要求,由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全资购置新车及附属设施,经营权、产权属公司所有。采取公司化承包经营模式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与驾驶人员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采取直接用工模式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与驾驶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坚持先注销后更新的原则。符合更新条件的巡游出租汽车由所属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收回,并按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清除门标、运价标贴、更改车身颜色等营运标识,同时按规定缴回顶灯、计价器等营运专用设备后,向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更新;办理车辆报废或转出本市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在按规定缴回顶灯、计价器等营运专用设备后,可直接申请更新。
5、坚持政府制定标准、企业公平竞争的原则。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应当是新出厂的车辆,外型美观大方,与城市定位相匹配,具备双燃料装置、冷暖空调、环保不低于国VI标准等,排汽量在1.5升及以上,并经出租汽车市场实际检验的成熟车型。车辆应当安装符合规定的计程计价设备、顶灯、运营状态标志、电子服务监督牌,以及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全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等。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
五、相关要求
1、合理确定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比例。凡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信用等级为AA级(含AA级)以上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其经营权届满的车辆按1:1比例更新,A级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按3:2比例更新,B级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予更新。对按比例更新而削减的出租车经营权,由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是否投放市场,投放应以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重新确定经营主体。
2、完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无偿收回经营权,并注销相应车辆的营运证件。符合更新条件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中标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续签《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结合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被削减的出租车经营权,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经营权,应当与中标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签订《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
3、提升巡游出租汽车信息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95128”电话召车、手机APP客户端、微信等平台功能的推广和使用,尽快实现“巡游出租汽车+电召+网络约车”服务模式。鼓励驾驶员使用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支付形式,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各种移动支付和1C卡支付。
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深化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传统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创新发展。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要主动融入和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行业改革和发展,创新思维,探索企业经营模式,谋划企业发展方向。积极鼓励和推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帮助巡游出租汽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发展高品质差异化服务。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完成更新任务和行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成立连云港市市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组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发改、公安、信访、维稳、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运输中心。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恪尽职守,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工作衔接、服务保障、政策解释、秩序维护等行业稳定工作。
七、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连云港市市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连交〔2018〕81号)同时废止。在实施日之前的,仍按调整前政策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
附件:连云港市市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车辆主要技术标准及设施要求
附件
连云港市市区新一轮巡游出租汽车更新
车辆主要技术标准及设施要求
一、车辆外形
美观、大方,符合城市形家定位,车身颜色符合规定。
二、车身结构
1、硬顶、三厢、四个侧门。
2、主要技术参数
(1)轴距≥2600mm
(2)宽高≥4475*1700*1465
(3)行李箱净容积≥400L
(4)座位数5人
三、车辆性能
1、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400km,轴距≥2650mm。
2、传统车辆:发动机排量≥1.5L,具备燃油和燃汽功能的双燃料发动机。
3、转向功能:助力转向系统。
4、安全性能
(1)制动防抱死系统(ABS)
(2)配置安全带
5、环保标准:不低于国VI标准。
6、其它
(1)空调设备(环保空调)
(2)音响:带音乐及收音播放功能。
四、出租汽车专用配置
1、预留计价器、卫星定位系统、1C卡收费系统、电子服务监督卡、顶灯专用线束(接口)。
2、计价器嵌入仪表板内(含打印机),配备防脉冲干扰的装置。
3、安装使用与计价器数据接口相连的卫星定位调度系统。
4、左后门具备防止内部开启装置。
5、行李箱自动开启装置及照明设备。
6、车内防护栏的安装,由企业根据驾驶员意愿决定,但安装的样式应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
7、安装符合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顶灯、电子服务监督卡、1C卡收费系统、车内录音、录像、抓拍、司机上岗签到(电子工号牌)。
8、鼓励使用嵌入式卫星定位装置一体机/一体机需具备以下功能:
(1)工作电压:DC(直流电)9V-36V
(2)执行标准: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1076-2016《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GB-T19056-2012《汽车行驶记录仪》
(3)视频装置:模拟信号,2路高清+2路标清,分别为行车记录仪、前排摄像头、后排摄像头和后备箱摄像头
(4)视频储存:采用TF卡,储存容量不低于128G
(5)预留WIFI热点接口
(6)具备IP对讲接口,能够外接对讲话柄、实现群呼、点到点对讲
(7)具备图片抓拍功能,乘客上、下车各抓拍一张图片存储在本地供随时调取,驾驶员按报警键后立即抓拍图片存储,同时上传至中心
(8)视频装置需具备视频、音频回放功能
(9)电子显示屏需具备语音播报、电召业务显示、营运数据查询、与电召平台对应的导航等功能
(10)服务评价系统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