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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2-00006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2-01-20
文号: 连交〔2022〕1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变更)的审查意见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变更)的审查意见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01-20 16:02:17

连云港宝港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根据申请,依据《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我局于2021年11月10日组织召开了项目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变更审查会,与会专家和代表对变更后的《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以下简称《专篇》)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组技术审查意见,要求你单位按照专家组意见对《专篇》内容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1月17日,你单位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后的《专篇》递交我局,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工程建设2个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及相关配套辅助设施,占用岸线长度593米,设计年吞吐量350万吨、年通过能力395万吨。

拟作业货种:46#泊位装卸丙烷(低温)、丙烯(常温)共2个货种;47#泊位装卸双氧水、乙醇胺、环氧丙烷、苯乙烯、己二胺、己二腈、汽油、柴油、苯、C9、C10共11个货种。

二、审查意见

原则同意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47#液体散货泊位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变更通过审查。

(一)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持有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安全设计对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基本符合工程特点和相关要求。

(三)安全设施设计基本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基本采纳了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对未采纳(部分采纳)的对策措施作出了说明。

(四)《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基本符合《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规范》的相关要求。

三、有关要求

(一)在施工期间认真组织落实安全设施设计的有关内容,并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测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台账。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二)开工建设前,如遇国家相关法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应按最新的相关法规、技术标准的安全生产技术要求执行。

(三)建设单位应加强与相邻项目、相关单位在项目建设、运营及交叉施工方面的协调管理,确保安全。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重新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导致安全性能降低;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0日